2013年12月清远自考考生办理毕业登记须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根据省自考办《关于调整2013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精神,由于2014年春节时间较早,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安排,现就2013年下半年清远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办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可以根据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2013年12月10-15日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网址:http://www.stegd.edu.cn)。

  2、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3、考生在申请毕业登记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

  (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4、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5、考生在2013年12月16日到清远市教育局4楼自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合并复印);

  (2)《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简历、加意见,盖章)一式两份;

  (3)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办理《行政管理学》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其专科毕业的成绩册(盖学校或人事部门红色公章)。

  7、办理护理学、中医护理学、社区护理学、药学等专业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的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领取毕业证时间:2014年4月24、25日,届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叫人代领毕业证须带双方身份证)到市自考办领取毕业证。

  9、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

  1991年以后的毕业生,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获取毕业证书的12位在线验证码(非查询码),并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在线验证码的具体方法: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考生申请毕业时需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录入该验证码,并将《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交市考办,市考办核对无误后将此表与其他毕业申请材料一起上交省考办。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为30天(即上半年至7月10日、下半年至次年1月10日,否则需重新申请)。

  199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通过学信网无法查询到验证结果的毕业生,须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前学历验证手续。考生可到市考办领取《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学历认证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凭此申请表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认证。上半年毕业和下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分别在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省考办(传真号码:020-38627843,38627859),复印件上须注明准考证号、专业代码及所属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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