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浙江自考律师(专科、专科起点专升本)专业停考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市、县(市、区)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宁波大学:

根据《国家考试委员会关于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段、本科段)考试的通知》(考委〔2013〕3号)精神,决定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本科从专科开始,下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律师专业自2014年10月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自2016年10月起不再安排本专业课程考试,自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是律师考生可选择从即日起报考法律专业,已通过考试的,可按照国家考试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审核的课程替换办法(见附件)替换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符合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数量、总学分和毕业论文的要求。

三.原《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餐饮管理等21个自学考试专业暂停考试的通知》(浙考委〔2013〕1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考生及时告知本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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