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学院、中心),试点高职院校:
自2015年起,按照《山东省高职院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方案》(鲁教考委〔2008〕1号)已报名但未毕业的考生,在通过试点考试的课程中仍有有效成绩。未通过课程的考生可继续作为社会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完成考试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也可以根据《关于公布的通知》(山东省教育考试委员会发〔2012〕1号)或《关于修订的通知》(山东省教育考试委员会发〔2012〕2号)进行试点考试,报名时间按原时间计算。
请各市、各试点高职院校贯彻落实,并向考生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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