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西周的法律制度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11世纪-770年前)

学习目标和要求。

这一章是研究的重点,需要深刻理解西周法律制度指导思想的变化,掌握西周法律制度的概况以及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课程内容

第一节是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

第一,“敬天护民,明智谨慎。”

根据天命转移理论,天命转移的基础在于“德”,即法律上的“尊天护民”和“知德慎刑”。

二、礼治思想。

萨格勒布的核心原则;仪式的基本内容;与仪式和惩罚的关系。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概述。

一、主要法律制度

李周;九罚;陆兴。

第二,主要法律形式。

除了仪式和惩罚,还有誓言、命令、诰等。

第三节西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律制度。

定罪量刑原则;处罚;内疚。

二、行政法制

西周等级制度;清实录制。

三.民事法律制度。

所有制;承包制;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第四节西周司法制度。

首先是司法部门。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是诉讼审判制度。

诉讼类型;起诉和受理;审判;判断;刑罚的执行。

三.监狱系统

考试知识点

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李周;九罚;陆兴;主要法律形式;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刑罚和罪名;西周的等级结构;清实录制;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定性试剂;傅别;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牧羊人;乡与隋时:《狱》与《讼》:《晏殊》:《金俊》:《二产有》:《五榜》:《三刺》;读镝乞镝;秋冬执行;土壤,监狱。

考试要求

一、西周的法律指导思想。

明白:“敬天护民,明哲保身”;礼仪思想:礼仪的核心原则:亲吻和尊重;礼的基本内容:五礼;与礼刑的关系:在功能上,礼为“禁于未来”,刑为“禁于已”;从地位上来说,礼外是不可能的,付礼者受罚;在适用对象上,“礼不次于庶人,刑不优于大夫”。

二、西周的法律状况。

背记:李周;九罚;陆兴;除了仪式和惩罚,还有宣誓、命令和诏书等法律形式。

三.刑事法律制度。

记住:尊老爱幼的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累犯与偶犯的原则;宽严相济原则;重世界轻世界的原则;九句话;违抗国王命令罪;孝顺和不友好;谋杀罪;寇忙于强奸犯罪;丧失农时罪;集体饮酒罪。

四.行政法制。

了解:通过分封制建立的以纣王为中心,由王公、卿大夫、士子组成的金字塔等级体系,以及其中“大”与“小”的关系:“石清实录”制度。

动词 (verb的缩写)民事法律制度

1.记忆:质量、代理和赋。

2.了解:土地所有权;婚姻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婚姻的要素:父母的生活和媒妁之言;对婚姻的限制:不得同姓结婚;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宗法制度;长子继承制。

不及物动词司法机构。

记住:四口;乡镇官员和隋官员。

七、诉讼审判制度。

1.熟记:《监狱》《诉讼》《金俊》《舒雅》;审判需要有两部作品;土壤,监狱。

2.理解:五条清单:“三刺之法”;读镝乞镝;公开执行;秋冬行刑。

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西周的法律制度(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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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西周考试大纲中国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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