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1912年1月至1912年3月)。
学习目标和要求。
掌握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家的法律思想和革命纲领,以及在这一纲领指导下的一系列立法和宪政活动,掌握临时政府颁布的重要革命法令的主要内容、意义和影响,了解其改革司法制度、促进司法独立的主要措施。
课程内容
第一节南京临时政府的制宪活动。
一是立法指导思想。
“三民主义”的革命纲领:“五权宪法”和“三权分立”理论。
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主要内容、特点和地位。
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诞生、性质、主要内容、特点、地位、历史意义和历史局限性。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
第一,保护私有财产。
第二,振兴工业,发展资本主义。
第三,发展文化教育。
第四,改革旧习俗,保护公民权利。
五、整顿吏治,严格选举。
六、制定金融法律法规,建立金融体系。
七、其他行政和军事法规。
第三节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改革。
临时中央法院官方制度法令草案中拟定的计划。
二.保障司法独立的措施。
设立专门司法机构,实行律师辩护和法官考试制度。
三、改革诉讼审判制度。
禁止酷刑;禁止体罚;法定刑不溯及既往;公开审判和陪审团制度;反对集体惩罚。
考试知识点
“三民主义”的革命纲领:“五权宪法”的内容和“三权分立”的理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宪法;保护人民财产令;谨慎的农耕秩序;改革旧习俗和保护公民权利的措施;临时政府为保障司法独立而采取的措施;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
考试要求
1.南京临时政府的制宪活动。
1.记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主要内容、特点和地位;《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颁布、内容、特点、地位、历史意义和历史局限性。
2.了解“三民主义”革命纲领、“五权宪法”理论、“三权分立”思想。
第二,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
记住:保护人民财产令;谨慎的农耕秩序;改革旧习俗维护公民权利的措施。
第三,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谨记:临时政府促进司法独立、改革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举措。
编辑建议:
快来参加《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辅导吧。
2014年中国法制史自学考试大纲。
2014年1月,自考复习,做了备考指导,打造自己的学习计划。
自学考试时间调整考试机会减少如何高效备考?
2014年1月,研讨会全面开启,网校助力大家成功!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南京考试大纲中国自考 上一篇: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下一篇: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晚清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