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自然人
学习目标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研究,可以了解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居住、监护、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责任、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等概念和特征。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和终止、撤销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法律后果、居住的法律意义、监护人的更换和更替、监护关系的终止。
课程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1)平等;(2)内容的普遍性和统一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能够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某些民事活动可以独立进行,但并非所有民事活动都可以独立进行的资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申报。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制度。
申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
一、居住的概念。
自然人住所是指自然人居住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第二,居住地的确定。
自然人以住所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三、居住的法律意义。
第四节监督与护理。
一、监护的概念和目的。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
人民系统。
监护的特点。
(2)监护的目的。
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二,监护的设立。
监护的设立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
确立监护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遗嘱监护。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定。
第三,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1)保护被监护人的健康;(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三)管理和教育病房;(四)在民事活动中代理被监护人。
四.监护人的更换和替换。
监护人更换是指在监护人不能承担监护责任时,经监护人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人民法院更换另一人担任监护人。
更换监护人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经有关人或者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五.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意味着不再设立监护人。
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首先,宣告失踪。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一段时间内下落不明的人失踪的制度。
宣告失踪的主要目的是为失踪人员设立财产保管人,以保护失踪人员及其对应方的财产权。
(二)申报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失踪人的条件和程序包括:(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二)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下落不明的;(三)必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判决时,还应当指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保管人负责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4)撤销失踪声明。
被宣告失踪的人再次出现或者下落不明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其失踪宣告。宣告失踪被撤销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
第二,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一定时间的自然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的主要目的是结束以原居住地为中心的失踪人员法律关系,稳定社会秩序。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包括:(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二)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下落不明的;(三)必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但是,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宣告死亡造成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准。
(4)撤销死亡宣告。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知道自己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其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旦被撤销,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一)记忆。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和依据;(5)居住的概念;(6)监护的概念和特征;(七)监护人的类型和职责;(八)更换监护人的条件;(九)监护终止。(10)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十一)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12)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法律后果;(十三)撤销失踪、死亡宣告的条件和后果。
(2)理解。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三)申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4)居住的法律意义。
(3)应用。
(1)说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2)说明自然人不同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和后果;(3)说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4)举例说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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