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中山自考补办准考证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尊敬的自学考生:

从2013年10月起,省自考办不再限制自考准考证有效期。自考准考证已经过期的考生,只要准考证上的信息正确,就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重新办理准考证。

遗失自考准考证的考生,请于2013年11月19日-20日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到中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补领。申请证书前请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个人是否基本正确。如有错误,请首先更正考试报名,然后申请证书(更正考试报名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

中山市自学办公室地址:中山市东区艾博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楼一楼左侧办证处,紧邻市委党校。考生可乘坐003路公交车,在“合景花园”站下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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