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考办〔2007〕5号文件精神,2002年、2003年、2004年未完成文凭课程的考生,可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自愿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考试,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完成必修课程,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文凭学校考试课程与统考课程在有效期内具有同等效力。对于成绩合格的文凭课程,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可以用课程数量代替。
2.根据陕考办〔2007〕5号文件规定,允许2002级、2003级、2004级合格课程在有效期内替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课程。(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的有效期分别为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2月31日之前)。对于当时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其学校考试课程应改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
3.文凭考生转入自学考试后,文凭课程将代替自学考试课程,成绩不转出。在学历文凭有效期内,考生自愿转入自学考试,不进行实践考核。
4.自2011年起,所有高等教育文凭考生将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
5、凡自愿转入自学考试文凭的考生,须按期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办理过户手续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9月30日。
6.转让日期:5月13日至5月25日;10月自学报名期(8月中下旬);9月25日到9月30日。
地点:市教育考试院北校区(文景北路3号)。
7.转学手续:凡自愿转学参加自学考试的毕业证考生,凭毕业证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2寸照片3张办理转学手续。首先,识别在本市打印出来的《文凭考生自学课程替代证书》,经考生确认后保存在本市信息库中,同时考生个人保存《文凭考生自学课程替代证书》,作为报考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依据。
8.具有学历文凭的考生自愿申请转入自学考试的,按自学考试新生办理报名手续。
9、各试点院校要对自愿转为自学考试文凭的考生,要做到认真公示,将省、市文件通知每一位考生,不留死角。因申请时间逾期未完成毕业证书考试、未申请转学的,由试点机构和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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