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找到自己的信息后,应按照以下说明办理相关手续。我们会每月更新公布一次转学考试考生名单。
(1)考生凭省(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转学证明(或介绍信)和课程证明办理转学手续(遗失课程证明者,应持原自学考试办公室盖章的成绩证明)。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后,将向考生转入地的区、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介绍信,办理转入手续。选调人选须按首次报名有关规定办理。
(2)在外省取得合格课程的考生,可以替换本专业的相同课程。如果我省没有相同专业,考生可考虑转学其他专业。无论转到同一个专业还是其他专业,考生都要按照我省的计划参加考试,不同的课程将无效。
(3)根据教育部“教考〔2006〕3号”文件规定,转入考试的考生需在转入地取得不少于5个专业、不少于4门本科的合格成绩后,方可在转入地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军事人员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转岗的,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学校录取的人员除外。
附件:截至2009年2月10日外省调入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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