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0年10月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1-19

1.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得扰乱考场和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墨水笔、橡皮、直尺、指南针、三角板(有特殊规定的其他科目除外)外,其他任何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等无线收发设备等。),电子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存储功能。文具、物品不得在考场自行投递。

四、录取后,考生应按人数就座,本人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书放在课桌上进行核验。考生在收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准确、清晰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任何丢失、错误或难以辨认的答卷都是无效的。

遇到试题分布错误、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以举手提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五、统一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课程考试,提交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交出场后不得进入会场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题纸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不要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回答问题,也不要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手势、信号,不夹带、偷窥、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不抄袭答案或交换试题和答题卡,不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将立即停止答题,然后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退出考场,且不允许在考场逗留。

十、如果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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