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
拟招生专业工作通知" alt="2021上海专统招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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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相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志成〔2016〕7号)和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教委高〔2017〕24号),为不断加强专业设置的整体管理,做好2021年上海市高等教育继续教育高质量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一.专业报告要求
(一)填报招生专业
1.高等学校要围绕实施以德育人这一根本任务,积极开展社会需求调研,加强与用人单位等方面的沟通,严格按照《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国家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站:jxjy.moe.edu.cn)。完成2020年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实际招生工作,高质量填写2021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并加盖2021年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汇总表(该表在信息平台生成导出)并提交我办。(账号和往年一样,只是平台还没有正式上线,等通知吧。).
2.各专升本应以历年梳理核实的专业信息数据和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的备案结果作为填报2021年拟招生专业的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专业学习形式包括函授、业余(夜大)、全日制成人、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其中函授、业余、网络教育最短的学习年限为高中到五年,高中到特殊学校为两年半 ;全日制成年人的最低学习年限为高中四年,高中两年,大学至大学 。招生规模和学校面积应符合相关要求。函授和在线教育只能在官方备案的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招生;业余只允许在专升本办学的地级市招生;成人全日制就业仅限于在专升本自有校区办学。
3.新增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原则上应为本科和专科专业,配备全日制毕业生。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专升本应当按照《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稳步开展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目录、专业和补充目录中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现在都有全日制教育专业。如有调整,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上级教育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新的专业材料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2017〕24号〉的通知》要求,新设专业应申报好。新建专业的建设应当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科学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必要的教师、助教,具备办学的必要条件。提交的材料包括:
1.普通专升本:添加专业备案申请报告;上海普通专升本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增加专业备案表。
2.独立设置成人专升本和开放大学:增加专业申报报告;高等教育继续教育非国家控制专业增设专业申请表;在上海独立设立的成人专升本增加了额外的专业补充信息表。
新增专业申报应在管理系统中注册填写,并提供电子和纸质材料(包括红头文件和专业备案表等,一式五份)应同时报送市教委。电子资料送到jixujiaoyush@126.com,纸质资料送到上海市教委高教处。
(3)提交专业补充建议
2021年1月31日前,高等学校可以系统地对《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补充建议,包括: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介绍等。
二、专业申报单位及时间要求
(a)报告股
1.普通本科院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
2.高职院校;
3.独立设立成人专升本;
4.上海开放大学。
(2)时间和进度要求
学校报告:2021年1月31日前,其中独立成人专升本和开放大学新增专业必须按程序公示,逾期不予受理;
市教委汇总后报送教育部:2021年3月24日前完成上海市专升本专业备案总体规划,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上海市外省专升本招生意见总体规划。
教育部汇总信息并公布结果:2021年5月31日前。
三、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
1.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报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完善管理制度,将专业报道工作作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提升的基础工作。
2.专升本要围绕实施以德育人这一根本任务,科学定位自身,突出自身办学优势和特色,优化专业结构,以主业为重点,做好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盲目追求“短、平、快”,努力做到“精、优、专”。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遵循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自我评价机制,加大对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过程的投入,多措并举,创优提质,真正落实以德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任务。普通本科院校应以主业为重点,办好高等教育质量高的继续教育本科专业。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要夯实自身办学条件,办好高质量的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专升本要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客户情况,办好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具体要求按上海市教委高[2017]24号文执行
第四,其他注意事项
1.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学科的设立,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部将通过管理系统汇总公布专业备案结果,并与教育部成人专升本招生来源计划在线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连接,实现数据共享。
3.专业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教委联系。专升本管理系统使用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运维人员。
联系人和联系信息:
1.上海市教委高等教育司:丁于
电话:021-23117084;
电子邮件:jixujiaoyush@126.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3303室。
2.管理系统技术运维:胡
电话:1891782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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