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两阶段专业招聘 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过渡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涵[2014]1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开展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办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办函[2018]76号)等文件, 2018年考入试点高职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将于2021年进入过渡考试阶段,通过考试并达到全省统考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将转入对口试点本科院校试点专业。 2021年广东省将与初级高考 报名统考同步进行初级高考 转学报名统考。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三、第二节专项招生 转招生(以下简称转招生)工作相关事宜,见↓ⅵ
一、招生目标和考核标准
(1)招生目标
1.2018年,试点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将由三个或两个分部招收,培养应用型人才 。
2.在试点高职院校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基本素质考核为“合格”。基础素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2)评估标准
转招生考核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两类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教[2014]118号)要求,以及相关试点本科院校和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共同制定的转评估方案执行,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申请费
2021年,转学入学考试将实行网上预测、网上考试、网上支付。在线预测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至28日;考生提交预测姓名数据后48小时内,对口试点本科院校完成数据审核,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评审结果的候选人可以缴纳费用;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2月2日17:00。
(1)报名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如下:
1.预测名称。2021年1月25-28日(共4天)是在线预测命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www.eeagd.edu.cn/ptzsbks,进入“广东省普通专业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在预测名称选项中选择“三段二段专业招聘 调动”模块,制作预测名称。阅读报考相关规则和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输入报名信息,绑定手机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gdsksy小程序采集照片,上传数据,获取预测名,设置密码。未能在线上传照片和资料的考生,应在预测时间内到相应试点本科院校(报名点)上传照片或提交上传相关报名资料。试点高职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申请注册。逾期不再办理预测手续。
(1)考生须对以下信息进行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报名系统(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清晰)转送对口试点本科院校审核:①考生在专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须加盖考生所在高职院校教务处公章);(2)试点高职院校发放靠前学期至第四学期考生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书;③体检表。
(2)试点本科院校设立报名点。报名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应设立现场报名点,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未上传照片或资料的考生拍照和上传资料。
(3)审计数据。考生上传的材料由对口试点本科院校在线审核。各专升本应在考生提交复习后48小时内完成复习。审核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类型(如未通过,应填写未通过原因)。1月30日前,必须完成所有预测候选人的数据审核。
(4)考生必须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第三、二类专科招生体检表》(附件2)的规定,按照对口试点本科院校的要求,到二级医院(含甲级)或符合体检资格要求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预测姓名时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体检表有效期:2021年1月1日)
2.确认注册。2021年2月2日17:00为报名缴费截止时间。
(1)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对口试点本科院校的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结果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网费,确认报名资格。
(2)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参与考场座位安排,打印准考证;不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登记材料的审查
试点本科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专升本必须认真审核考生上传的信息,严格控制考生报考资格。
试点高职院校考生申请从 转到5.普通专升本统考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周六),具体安排如下表。只能在对口试点本科院校申请对口本科招生专业。
考生在报名后、录取前违反报名要求的,取消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报名资格。
持假证件报名的考生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登记点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获准报考的,将追究其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申请费:按普通专升本 的入学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每科40元,每人4科(含统考2科,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2科)。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时间
试点专升本应根据已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过渡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过渡评估。过渡招生评估包括公共课统考科目评估、基本素质评估和专业能力评估三个部分,实行“逐项评估、综合评估”。
(一)统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1.专升本转招生统考科目为两门,一门公共基础课,一门专业基础课。统考科目与普通专科统一,统一招考晋升 ,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公共基础课为英语,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基础、生理学。试点本科院校、试点招生专业及相应专业基础课程名单,请参考《广东省2021普通高等学校2021》
2.统一安排和管理考生考试座位。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场和座位号,各对口试点本科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场和座位后,指导考生在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3 .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省统考科目答题卡随试卷一起发放。考试结束后,将省统考科目答题卡封存,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扫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阅卷人员进行网上阅卷。
4.统考每科满分100分,两科总分2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统考科目的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同级别科目 的要求编辑确定。详见《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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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统考时间表(北京时间):普通专升本32科专项招生 。
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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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素质评估
基本素质考核的具体方案由试点本科院校会同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制定。考核工作由试点高职院校实施,对口试点本科院校参与。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学习状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的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和合格两个等级。考生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交试点高职院校出具的靠前学期至第四学期基本素质考试合格证明。
(3)职业能力评估
1 .职业能力评估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试点本科院校会同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制定。评估方案包括评估主体、内容、时间、标准、方法、程序、结果公示方式等。专业能力评估由试点本科院校按照省教育厅备案的转移评估方案进行,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参与,评估可在统一考试前或后进行。实验性本科院校将职业能力考核的专业理论和技能综合为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考核结果系统上报时相应的分数标注为0、1、2、3)。各试点本科院校必须在2021年4月18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向省招办报告评估结果。
2.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在高等职业院校举办的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以上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可免于专业能力考核(含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下同),专业能力考核等级定为优秀。证书考试是试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责任。
四.招生院校和专业计划
省教育厅将根据相应专业的招生规模、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报考意愿以及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最终确定试点高职院校相应专业的招生计划。普通高等学校转招生的招生计划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本科招生计划之外另行安排,招生人数计入本科院校每生办学条件的计算范围。
所有试点本科院校必须在2021年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管理系统”编辑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计划司、高等教育司、省招生办公室对试点本科院校申报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联考。
各试点本科院校根据批准的专业招生计划打印招生简章,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招生,并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招生简章上传至管理系统。未经审批、公布计划和专业,不准招生。
动词 (verb的缩写)承认
(一)普通高等学校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今年试点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学科统一划定两个统一考试科目总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录取时,根据合格考生的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和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试点本科院校将根据录取规则向社会公布选拔考生。
(2)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录取分数线后,各试点本科院校根据指定的录取分数线,达到符合分数线以上考生要求的国家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和《广东省2021普通专升本32科专业招生 转招生免于专业能力考核审核表》(附件3),在网上录取时扫描上传至省招办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三)根据考生申请相应专业的成绩。不跨专业录取,不转本校其他专业,录取后不转其他本科院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 中,不接受其他专业或非试点班的学生转学。
(4)考生持虚假材料报名参加考试,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5)省招生办负责打印普通专升本转校录取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电子签名和领导签名,其中一份邮寄至相关专升本,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高等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并备案的录取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由委托人(或授权人)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不再加盖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后,学校将连同相关报名说明直接发给录取考生。
第六,对在学校学习期间专门招收和升级到大学的学生的管理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专升本应在新生入学时对其大学教育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特殊招生升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过渡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号)的规定,对高职院校新生基本素质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由试点专升本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教育部的通知》(教[2003]3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专升本招生体检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和《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和肝功能异常患者具体标准的函》(教书记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三)转学生是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入学后,试点本科院校将对专科毕业、思想政治、业务、卫生等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评审并注册后,成为学校正式学生,转入本科专业三年级,按照转入年级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七、专项统招 转学生毕业就业
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通过德、智、体适能考试,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转学生,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转型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方式与普通专升本毕业生相同。
八.工作要求
(一)有关高等学校应当成立 转学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转学考试和招生的管理和监督。
(二)试点高职院校应组织开展相关试点专业的基本素质评估,参与统一考试、评估和网上报名。
(3)试点本科院校在专业能力评估和招生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使招生简章、考试成绩、招生原则和拟招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4)转招生公共课统考的学科评估、基本素质评估、专业能力评估是试点本科院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严格保密规定。试点本科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转考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试点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按照《教育法》、《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专升本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广东省,2021,普通专升本,三二段,特聘,特聘晋级 ,转招生,院校和专业对应表
2.2021年广东省普通专升本三、二类招生体检表 。
3.广东省2021年普通专升本第三、第二节特聘特聘晋级 ,招生免于专业能力考核审核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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