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17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厅函〔2021〕10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考选拔工作规划》(内教高函〔2021〕20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呼和浩特民族大学2021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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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高校工作职责

切实加强对专科生选拔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机构,制定2021年专科生实施细则,全面负责专科生资格考试、成绩考试和选拔推荐工作,对考试结论负责,确保推荐过程公开、公平。

二、选择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选拔。

(二)相同或相近专业原则,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拟提升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一人一次的原则,同一学生不得参加两个以上的评选。

三、选择范围

(1)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地位的2021年高职院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身体状况符合有关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合格。

2.行为和言论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的思想要求,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3.2021年7月31日前拿到毕业证。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各专业前50%毕业生;

(2)已建档的贫困家庭毕业生;

(三)学习期间退出义务兵役的毕业生;

(4)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中国国际“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获得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条件符合有关要求,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取得高职院校学业日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退休人员(包括预计2021年秋季退休的人员)。申请人在大专期间学习的专业是除哲学、历史、农学和医学以外的其他专业。

第四,注册流程

(1)资格考试:建议高校对符合选拔范围的学生进行资格考试。

(2)官网公示:推荐院校将在我院官网公示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材料提交:推荐院校将公布无异议学生名单,并标注考生类型(普通/退休应届/退休/备案卡/免试)。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名单扫描成PDF版本,与电子版名单一并报送呼和浩特民族大学教务处招生学籍科。

(4)网上报名:2021年,对全区高校级毕业生选拔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5月27日,具体报名时间参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关于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专升本高等教育遴选统一网上报名的公告》。不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具备选拔录取资格。

1.建议高校引导符合报名条件且愿意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的学生,根据公示的考生类型完成网上报名。

2.已取得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并被征集服义务兵役的人员(包括预计2021年秋季退役的人员),申请参加高等学校选拔的,应到内蒙古农业大学(预计2021年秋季退役并服义务兵役的人员,凭《退役证》报名)。

动词 (verb的缩写)选拔录取方式

(1)对于普通学生,除原备案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高校退役士兵、免试人员外,由协议机构自行确定专业排名办法,并根据所在学校实际情况拟定推荐人选,经我校审核后录取。各专业的选拔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2%;重点是为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民生重大改善十大重点领域服务的理工科紧缺学科和专业,以及社会需求较强、就业前景较好的工程技术、电子信息等学科和专业。

(二)下列人员单独录取

1.在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的过渡期内,对原备案卡的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进行单独录取,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

2.2021年高职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已入伍服兵役和退学者将单独录取,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

(3)直接推荐以下人员入学

1.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学院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奖、银奖、铜奖获得者。

2.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及以上荣誉的离退休人员两类: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2021年(含秋季)退休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六,选拔和录取过程

(一)推荐院校根据评选办法,根据评分方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推荐高校于2021年6月10日前提交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填写附件1-3,报呼和浩特民族大学教务处招生学籍科。

(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反馈给推荐院校,由推荐院校负责对拟录取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审核。

(4)建议各高校在2021年6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函告呼和浩特民族大学教务处。被推荐院校核实有问题的学生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被推荐院校评选结果的排名顺序进行添加。

(5)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将在2021年6月25日前将推荐院校确认的考生名单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考试。

(6)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呼和浩特民族大学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确定的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备案。

(七)专科生录取名单的备案结果以教育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根据备案结果,呼和浩特民族大学将于2021年8月30日前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学籍管理

(1)推荐机构应加强注册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大学文凭,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大学学位电子注册。

(二)推荐机构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被录取大学生的个人档案,并及时移交呼和浩特民族大学。

(三)晋升本科阶段的学生,由推荐院校授予专科毕业证书。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取消报名资格。

(4)升本院校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入学后在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就读;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五)专升本的学生采取普通脱产学习的形式。本科学习期满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将颁发2年制本科毕业(结业)证书。毕业(结业)证书会标注“在本校XX专业起点就读”,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期间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八、提交材料及要求

(1)各推荐机构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大专生选拔细则》电子版、扫描件、原件;

2.附件1-3的电子版本;

3.加盖推荐机构公章的学生底书复印件和扫描件;

4.考生档案(盖章);

5.《2021年大专生招生合格考生登记表》电子版、《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大专生选拔免试考生推荐表》电子版,原件加盖推荐机构公章。

(二)以上纸质材料邮寄至呼和浩特民族大学教务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3)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呼和浩特民族大学教务处010051

联系人:李老师、葛老师

电话:0471 -6585520电子邮件:jwc@imnc.edu.cn

附件:呼和浩特市民族院校遴选2021年实施方案。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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