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套学院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17

推荐院校:

根据《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升格工作方案》(内教高涵[2021]20号)的部署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升格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第一,成立高校选拔领导小组

组长:冯(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敏(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宣传部部长)成员:杨岳军

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为教务处主任杨树生。

第二,招生政策

相关政策、招生比例、选拔范围和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函[2021]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考选拔工作规划》(内教高函[2021])执行

三、招生计划

河套学院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编辑不同类别、不同专业、不同学校的普通高校学生招生计划(见附件),并于6月1日前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和河套学院官网公布。

第四,申请人的选择

(一)推荐机构进行专业排名,排名方式由推荐机构确定。专业前50%的学生都在选拔范围之内。

(二)做好贫困家庭毕业生在学业期间已建卡退出义务兵役的审核统计工作。2021年已建卡的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学习期间退出义务兵役的毕业生纳入选拔范围。

(3)免试生的选择

免试推荐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专升本高等教育遴选工作方案》(内教高涵[2021]20号)要求执行。

(4)评选结果的公示

每个推荐院校必须按照“考生类型”列出进入选拔范围的学生

(普通/退休应届/退休/备案卡/免试)分类汇总,校园公示5天。

5.候选人注册

各推荐院校按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选拔工作规划》(内教高函〔2021〕2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选拔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教招成〔2021〕2号)的部署精神和工作要求组织招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5月27日。

不及物动词选拔与录取

(一)推荐机构自行组织评选,评选办法由推荐机构自行确定。

(2)推荐院校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评选结果上报河套学院教务处。提交要求如下:

1.推荐院校提交的评选结果按照考生类型(普通/退役新鲜/退役/备案卡/免试)进行分类。

2.推荐院校提交的评选结果必须经过专业总结。

3.提交材料纸质版须由推荐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扫描成PDF版本,与电子版一起压缩,以“机构名称+选择结果”命名,发送至QQ邮箱(765095124@qq.com)。

(3)选择和录取要求

推荐院校根据《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校际遴选工作方案》(内教高涵[2021]20号)的部署精神和工作要求进行遴选。专科生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套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生招生计划分配表》(见附件)执行。

(4)初试录取后,河套学院在官网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同时将公布的学生名单提交给推荐院校,由推荐院校负责审核学生的毕业资格。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推荐机构核实有问题的考生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要求答辩并明确告知接收机构取消其录取资格。

(5)河套学院将公布无异议且毕业资格经推荐机构确认的考生名单,并于6月25日前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试。

(6)河套学院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专升本高等教育选拔工作规划》(内教高涵[2021]20号)的要求,于6月30日前将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司备案。

(七)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教育厅确认后,河套学院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大学生管理

专科生的管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专科生选拔工作规划》(内教高涵〔2021〕20号)的要求进行。

八、其他说明

(1)河套学院专科生选拔录取的其他相关要求、工作纪律和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专科生选拔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执行。请各推荐院校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机构,确保2021年大专生选拔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二)其他相关要求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

附件:2021年河套学院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分布表

河套大学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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