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首先,选择对象
普通高校招生选拔对象是纳入国家高校招生计划并按政策录取的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选择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习能力强,业务素质好。
(2)完成高职院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上学期除外),并通过考试(考核),所有必修课平均成绩均排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
(三)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培训团队成员,参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广西中国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得自治区一等奖(金奖)或国家一级三等奖(铜牌)以上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我区选拔大赛,在区域比赛中获得金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被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未占计划指标。同等条件下,在上述相关竞赛中获得其他奖项或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荣誉称号的学生,将优先入选。
(4)在满足基本素质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亭〔2015〕3号)精神,在校期间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果获得三等奖以上,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后可直接升级;如果没有立功奖励,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后,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的,可以直接晋级。
(五)在高职院校学习期间纪律处分未解除的,不予选聘。
三、选择方法和比例
(一)按照择优、公平、公正、公开录取的原则,各中专院校在毕业生在校期间(除上学期外),按照同年级所有必修课平均成绩和专业排名的顺序,在自愿招生的基础上选拔学生。选拔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5%。
(2)排名靠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必须提交本人签字的放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排名靠后的可以依次补考。辅修生必须符合普通专科生的选拔条件。不承担下达计划目标,直接升本的学生,必须根据成绩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推荐。
(3)“专升本”实行专业对口选拔原则,即选拔出来的学生只能晋升到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
第四,选择过程
(一)2021年4月16日前。教务处根据选拔条件,按专业下载前五个学期必修课前60%学生排名表,发给学生核对。各二级学院收集不能占用名额晋升的学生证书,做好登记,并将情况上报教务处。
(二)2021年4月16日前。完成了《2021年广西警察学院普通高校学生选拔晋升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其中选拔晋升办法相关内容由教务处制定,录取工作相关内容由学生处(办公室)制定。学校教务处向校内学生公布工作规则,公布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
(3)2021年4月18日前。教务处将汇总我校2021年毕业生总数、不同专业毕业生人数、拟按比例晋升的本科学生人数,录入学院晋升制度,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4)2021年4月20日前。学生处(部)填写《本科院校招收高职院校专业计划表》(附件6),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5)2021年4月25日前。我校与合作型高职院校(以下简称“合作院校”)签订了对口招生协议,并对协议进行了扫描,录入了从初中升本的系统,以供日后参考。
(6)2021年4月30日前。根据我校与合作院校签订的对口招生协议,各二级学院组织有兴趣报名入读大专系统的合格毕业生完成报名手续。《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职院校毕业生拟选调生推荐表》(附件1)、《2021年自愿放弃本科学习声明》(附件7)等纸质材料报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核对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国籍等重要信息,如实评价和审核学生的行为和获奖情况。《专科学校志愿者评选表》应按成绩排名顺序排出,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写有“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及日期,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七)2021年5月6日前。教务处对所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校园网(http://www.gxjcxy.com)和校园张榜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2021年5月14日前。教务处将无异议的宣传材料发给本科院校。
(9)2021年5月14日前。学生工作部(部)收集合作院校推荐选拔本科学习的学生的相关资料。提交材料包括:1份学校公文(纸质版);学校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职院校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相关数据按照《普通高考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的要求录入高考系统);高等学校各科平均成绩排名前6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附件2)(进入申报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职院校毕业生选调生汇总表》(附件3)(进入申报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职院校毕业生选调生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4)(进入申报系统)等。
(十)2021年6月1日前。学生事务处(部)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在被推荐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学习拟录取学生汇总表》(附件5),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相关数据录入系统)。
(十一)2021年6月30日前。合作院校负责向我校提交“学院转大学”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接收)。户口迁移、学生档案转移、党政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参照普通高考录取办法(二级学院录取)办理。
五、教学和学籍管理
通过普通专科学校招生选拔到普通本科学习的学生,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高职院校的学习情况,制定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并符合《广西警察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本科院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起点就读”。学习的起止时间根据进入本科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照升本专业的学制填写。
符合《广西警察学院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第六,严格录取资格审查
我们学校要对普通大学新生的学历进行审核,入学前未取得学院毕业证的学生将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录取花名册、研究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的“六对比”,认真核实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严格防范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的信息比对系统,严格比对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我们学校不会对新生进行电子注册。
附件:广西警察学院2021年校校专业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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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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