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首先,选择对象
我院招生选拔对象是列入普通高校国家招生计划并按政策录取的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的学生)。
二、选择条件
(一)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习能力强,业务素质好。
(2)学习成就。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了高职院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上学期除外),并通过了考试(中考),所有考试(中考)科目的平均分均排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有一定的英语和计算机基础。
(4)优先选择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业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培训团队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广西中国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的学生,获得自治区一等奖(金奖)或国家一级及以上三等奖(铜奖)。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我区选拔大赛的学生,获得地区赛金奖及以上前5名,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被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未占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在上述相关比赛中获得其他奖项或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将优先入选。
(5)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时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亭〔2015〕3号)精神,在校期间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果获得三等功以上,可以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后直接升级;如果没有立功奖励,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后,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的,可以直接晋级。
(六)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聘。
(7)普通专科生招生选拔实行专业对口选拔原则,即入选学生只能晋升与其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没有相同或相似专业的,不安排评选。
第三,接收职业
我校的泰语、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软件工程等七个专业(含大类)可以接收专升本的学生(详见附件)。学校位于广西师范大学丽江学院,地址是桂林市燕山区燕山镇钟燕路3号。
四.选择方法和比例
(1)结合通知精神,我校今年普通专科生招生不设选拔考试。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考试科目(上学期除外)的平均成绩(不根据学校综合评价的成绩),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拔学生。年级排名的范围是同年级同专业的所有学生。尖子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本科学习的,必须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来源学校存档备查),其他学生可以依次补考。辅修生必须符合普通专科生的选拔条件。不承担下达计划目标,直接升本的学生,必须根据成绩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推荐。
(2)选择本科学习的学生比例按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专科院校一般不超过30%,普通本科院校应届高职毕业生、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基数为医院(科)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数。
动词 (verb的缩写)选择程序
(1)2021年4月25日前,我校与合作高职院校(以下简称“合作院校”)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并报教育部备案。
(2)合作院校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选拔优秀职业院校学生,并于2021年5月14日前以学校文件形式向我校提交推荐和选拔优秀职业院校学生本科学习的相关材料。
(3)我校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对上述材料进行评审,并于2021年6月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司审批。
(4)我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录取名单出具录取通知书。各合作机构应协助我校录取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户口迁移、学生档案转移、党群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参照招生办法办理。
(五)合作院校负责向我校提交“专科转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
联系部门:广西师范大学丽江学院招生办,电话:0773-3696116陈老师
六、教学和学籍管理
(1)选择进入本校本科学习的学生,应完成专科学业,取得毕业证后,方可进入本科学习。
(2)已入选我校本科学习的学生,在注册取得学籍后,按我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我校根据国家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定位,结合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情况,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安排教学计划。排课教学以分班排课教学为主,倒班排课教学为辅。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校颁发毕业证,毕业证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起点就读”。学习的起止时间根据进入本科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照升本专业的学制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三)严格审查学生入学资格。任何违反规定被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师范大学丽江学院2019级相应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执行。
八、本细则由广西师范大学丽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丽江学院2021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专升本招生简章" alt="2021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width="780" height="539" border="0" vspace="0" style="width: 780px; height: 539px;"/>
联系部门:广西师范大学丽江学院招生办
电话:0773-3696116陈老师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广西专升本专升本 上一篇:2021年广西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下一篇: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1年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专升本转段预录取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