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科目
1.定义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空范围。
注:(1)会计主体可以是公司、独资、合伙等各种企业,也可以是政府机关、医院、学校、慈善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
(2)核算主体可以是独立核算的单位或机构,也可以是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单位或机构的下属部门或具体部分,如企业的维修部、采购部等部门,医院的门诊部或住院部,以及多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2.明确会计科目的意义
只有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要处理的各种交易或事项的范围;
只有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和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区分开来。
3.会计主体与法人的关系:
一般法人应该是会计科目,但不是所有会计科目都是法人。
持续经营是指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面临破产清算,而是继续持续经营。
(2)持续经营
意思是:
持续经营假设定义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的时间范围。
(3)会计阶段
会计分期是指将企业连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期间划分为若干个长度相同的连续期间。
会计期间的划分是一种人工划分,一般按日历时间分为年、季、月。
由于会计阶段的不同,本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异也就产生了。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国会计制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在存在多种货币的情况下,应将相关外币折算成记账本位币,以便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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