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创造优秀的学习环境,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分制处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校园指定的报名日期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名者,应办理延期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旷课。

第二条原则上,学生在课程中采用的考勤方式应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决定,并在课程第一节课向学生公布。系数考勤法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制定。

第三条学生选修的所有课程必须完成教师安置、测试和测试报告以及常规测试。教师应根据学生课程的归纳状况来确定普通年级。

对于抄袭作业坚持教学的,老师要识别课程的普通分数,以零分记录。

第四条对不遵守老师宣布的考勤制度,不按时完成工作、考试和测试报告,或者不参加平时检查的,由班主任进行教育。如果教育多次失败,教师可在考试前两周向学院教务处提交名单,取消课程考试资格,并以零分记录课程考试结果。

第五条三分之一的学生无故缺课或者有一半的工作没有完成的,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详见《上海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和《上海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第七条凡需点名的课程,均由教师授课或由学校安排。考勤单由教务部门统计汇总后公布。

学生请假要提前办理,事后不要请假(急病急乱者除外)。生病的病人必须有医院证明。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由校长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经行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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