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成人高级学历教育学籍办理细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审慎、务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全日制、夜大、函授、远程(网络)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三条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后,可以申请毕业。

第四条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制度遵循国家规定。在校学习时间最短:大专和专科起点2年,高中起点4年;在校学习时间最长:大专、专科5年,高中6年。系数周期根据不同的学习方法在此范围内确定;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事假需要工作单位或城镇证明,病假需要医院证明。休假通常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但因不抗拒等合理原因者除外。

第六条新生在入学之初通过考试的,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并支付费用及相关费用。未按校规交费者,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要保证姓名和出生日期与国家成人高校招生名册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一致,不得私自更改。

第七条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考试选拔的新生入学后,继续教育部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被选入网络教育的学生由网络学院进行复试,复试结果报继续教育部。通过评审的,获得北大的官方地位;根据规定,未通过审查的人将被取消资格。

对于已经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每当需要发现招生时存在诈骗、作弊、徇私舞弊等行为时,会立即撤销学籍;毕业后被查出的,取消学历和学位。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调查。

第八条新生因疾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在录取当年就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经继续教育部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那些保留入学资格的人没有学生身份。无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从头开始的资格。

第九条各类住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校园规定准时到校园、函授站或远程教育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书面请假中止注册程序。如需缴费,但未按校规缴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未申请注册两周未请假的,视为自愿放弃学籍,校园将主动退学公布学籍。

第四章选修课

第十条新生报名时必须认真了解专业教育计划的内容、要求和教育进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结束时,教育单位应当发布下学期教育实施计划,让学生选修。学生可以按照专业教育计划的规定,在不同的年级、教育方式和层次上选修相同的课程(本科生不能选修专业课),但必须经过教育单位和启动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遵守启动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未通过所选课程考试的学生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必修课必须复试;选修课既可以复读本课程,也可以选择其他符合教育计划规则的课程。没有复试条件的,可以申请自学,参加复试。

第十三条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每学期不得超过6门课程或24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选课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所选课程的教学时间和考试时间不得相互冲突;

(2)对于要修的课程,如果有预科班,应先修完预科班,再修本课程;

(三)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课程的学习。

如果学生选课后需要退选或增选,可以在每学期第四周之前办理退选或增选手续。学生不办理退学手续不参加课程考试,逃避考试的;没有经过选修程序就参加考试的学生,无论成绩如何,都不会获得学分。

第十五条学生取得的学分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的,超过的学分计入选修学分。

第五章课程豁免

第十六条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应提交有用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包括国民教育系列普通教育或成人教育成绩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北京市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成绩、公共英语考试系统(PETS)证书和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第十七条持有国民教育系列、通识教育、成人教育成绩单或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个别科目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北京大学教育计划规则的教育内容、教育时间内适当的计算机使用基础、哲学、政治经济学、邓小平理论、高等数学等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第十八条持有英语专业、计算机专业、哲学专业国家教育系列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免修北京大学不同专业本科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第十九条持有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证书、全国英语四级以上或公共英语考试系统(PETS)英语四级以上者,可申请免上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课。

持有公共英语考试系统(PETS)三级证书的人可以申请免上公共英语课。

第二十条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修非计算机专业公共计算机使用基础课程。

第二十一条申请免试课程的学生总成绩不得超过专业教育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总成绩的三分之一。

持有北京大学学务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部颁发的学历教育课程考试成绩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与教育计划规则相同的课程,并将原考试成绩记录在研究生成绩表上。

申请学位时,本科学生的免修课程不计入课程总平均分。

第二十三条申请免修课程,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向当地部门、函授站、远程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一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成绩单和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地区的学生和北京以外的学生应由系、函授站或远程教育中心的管理员检查,证书和成绩单原件应与原件一起签字盖章。经教育单位主管领导同意,部门在《免修课程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证书、成绩单复印件一并报送继续教育部审批。

第六章出勤和休假

第二十四条教育计划规定的面授、考试、实验、实习等教育环节,应当按时参加。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需要提前请假。未经请假或同意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事假时,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业余(夜大、函授、远程)学生请假,经系、函授站、远程教育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将学生请假的原因和时间报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无论因病、因公请假,缺课超过本课程正常授课时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允许参加课程考试,课程应当复试。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事先征得教育部门的同意。

第七章课程考核和成绩记录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当参加专业教育计划规定的课程和选修课的考试或者考察。

考试方式有闭卷、开卷、面试等。骨干专业课程应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其他课程考试方式可由讲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育要求确定,并报教育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所有考试课程均按100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者将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检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为“合格”或“不合格”。

学生的课程成绩通过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进行总结和识别。其间总成绩中平均分20%-30%,期末考试成绩70%-80%。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遵守《北京大学成人教育考场规则》。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应当在考试前向教育部门申请延期考试。未经许可或者同意不参加考试的,以旷课论处。

第三十条因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拒绝参加考试、撤销考试成绩、出错等原因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当重新审查。测试课和计算机课不及格,拿不到学分,必须重新建立。

康复必须由学生自己申请,经教育机构批准,并根据教育机构的时间和地址进行。

第八章奖励和处置

第三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三十二条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学生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当给予表扬。

第三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规章制度。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根据《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法》和《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查证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转正、严重转正、记过、缓刑、开除学籍五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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