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成人高级学历教育学生学籍办理规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和改进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处理工作,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理规则》和《中山大学学生处理规则》,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特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准入和登记

第三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则选拔的新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园办理录取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教务处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休假一般不允许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通过审核的将被注册并获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逾期不申请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条注册新生由学校发放学生证,并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学生每学年必须按校规按时缴费,不按校规缴费的不予注册。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到学校部门成人教育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名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许可或同意两周不登记的人将被视为自愿退学。已退学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未经教务处同意恢复学业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弹性学制与学分

第九条根据在职人员的学习特点,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学分制,辅以弹性学制和学分。在最长学习时间内,学生可以完成常规课程,并获得所学专业规则的学分。

第十条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基本学制和最长学制如下表所示:

第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业。允许未在基本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的学生延长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最长学制。

第十二条个别学生可以提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十三条以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方式同意休学的,累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最高学习年限。

第四章课程考核和成绩记录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考试和验证。成绩载入学生自己的学校记录。

第十五条除校内统考课程外,根据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的审核方法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六条除校园统考课程外,根据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的试题,由讲师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拟出的试卷送本部门成人教育办公室打印、封存。考卷完成三年后,可以由部门销毁。

第十七条根据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应当每学期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实验、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除外,以五个等级记录)采用百分制打分。如果你在课程考试中得了60分(含60分),你将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自主设置的实验班总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和正常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普通成绩由老师根据学生出勤、实验、工作、讲课评语、期中考试等情况进行汇总认定。

第十八条课程成绩由教师根据平时成绩、定期考试成绩和一般评价成绩进行认定、登记和签名,并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连同试卷一起送至学生所在部门成人教育办公室。系成人教育处将在下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将课程成绩通知学生,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课程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有考核结果的教师将向学校和部门主管领导申诉变更原因。经批准后,学校和部门主管领导将变更后的课程成绩书面通知学校和部门成人教育办公室。成人教育办公室将把成绩变化通知与学生成绩单一起保存,并向教务处报告。

第二十条课程总学时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但必须重修该课程。那些平时不交作业(包括习题和测试报告),不做三分之一以上总次数的测试,或者作业和测试报告不及格的,需要补考,补考合格后才能参加课程考试。各部门教师和成人教育办公室应在课程考试前认真检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提前向学校部门成人教育处申请延期考试(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须附医院证明),经经办部门同意,可以延期考试。延期检查时间与正常补考一起进行,并按正常检查记录结果。未经同意,缺考者给予考试,成绩记为“考试0分”,不补考。学生对拒考行为进行书面反思,学院主管部门同意拒考的课程可以重修,但只能重修一次。

第二十二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考试纪律。监考老师有义务制止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并有权责令违反者离开考场,撤销其考试资格。考试资格被撤销,考试被作弊的,记“违纪0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撤销考试资格或考试造成损害的(开除学籍者除外),经教育后悔过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学校部门同意,可给予重修机会。

第二十三条补考和复试

(一)除毕业学期外,其他学期课程在学生综合评价中不及格的,学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开学后两周内进行本人补考。补考结束后,不及格的要重修课程。

(2)毕业学期课程综合评价不及格的学生,在离校前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的按毕业生处理。毕业后可以根据弹性学制规定,在学习年限内申请回学校接受再教育。毕业后可以申请回学校,在弹性学制规则下的学习年限内补上。

(3)补考后大学英语课程期末综合评价不及格,但在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英语课程或广东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中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可以用60分代替补考不及格的。

(四)补课和复试通过的课程,成绩记入60分。

(五)每门课程的补考由学生所在学校部门的成人教育办公室进行,教师带职称、考官、阅卷。各校系教务人员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将上学期各班学生的各门课程成绩(包括补考成绩)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修理处理方法

(a)必修课

补考后必修课不及格的,要和其他年级一起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再补考。经老师同意,可以避免听理论部分,但要在课堂上完成作业、练习、实验,按时上课考试。当机构确实难以重建时,可以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2)选修课

如果一门选修课补考后不及格,可以重考或报考另一门课。如果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可以重考、复试或重新选择。

(四)申请康复的学生,应当办理康复申请手续。因教育计划调整或专业变更,需要重修的课程不再开设。办学部门可以与学生协商,指定与内容相近、有适当教育要求、未被学生选修的课程。

(五)在弹性学制规则下,已毕业的学生可以在学习年限内申请回学校复读,但需支付复读费用。复读费用按学分制收费,复读费用标准为:复读课程学分×本专业学年费用标准×学制÷本专业毕业后应完成的总学分。复读通过考试的,将获得续发毕业证。

(6)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失败的学生,在弹性学制规则下,可以在固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回学校补一次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但需要支付论文辅导费。论文辅导费按学分制收取,标准为:毕业论文学分×本专业学年收费标准×学制÷本专业毕业后应完成的学分总数。通过该等级的人将获得毕业证书,但不会获得额外的学位。成绩不及格的,终究会被当作毕业生对待。

第五章是课程的学习与豁免

第二十五条专业教育计划的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原则上,学生按照教育计划的规则顺序学习课程。连续性强的课程,先上第一门课,再上后续课。

第二十六条学生申请免修课程,按《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修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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