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工作技术学院成人学生学籍办理规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为了加强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处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第六十七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理规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招生报名和学籍

第一条凡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规定选拔的新生,必须在校规规定的时间内,持选拔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签到,办理报名手续,正式取得学籍。任何人无故不登录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条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签到的,必须提前向成人教育学院请假。请假后2周未签到者,其录取资格将被撤销。

第三条新生提交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填写学籍卡,由成人教育学院发放学生证。

第四条新生入学时,应按规定进行复试。不符合报名规则选择要求的,取消报名资格。大一新生入学后,如果发现并证明自己在入学考试中有伪造证件、作弊或作弊行为,将被撤销学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学习出勤

第六条函授学员要按时参加面授、教育、自学小组活动,坚持按教案要求自学,按时上交作业。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参加学习,需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补齐工作。

第七条函授学员的请假程序如下:

1、平时不能参加小组自习活动,需向组长请假,并由组长向教育老师汇报。

2.面授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旷课。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办理离职手续。请假1-2天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其所在专业院校(系)领导批准,请假5天以上的,由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备案。

3.面授时,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旷课处理,旷课时数与成绩考核挂钩。旷课次数达到每科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按不及格处理;一年缺课超过三门的,按复读处理;那些两次没有接受面对面指导的人被视为自愿辍学。

4.单科不及格的可以补考。面授时补考不及格的,毕业前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会耽误毕业时间,通过下一次学习考试后可以办理毕业手续。

第八条全日制学生需要按时上课,参加学院安排的小组活动,对班级和活动实行严格考勤。事假需要班主任核实,必要时由学生家长澄清情况并签字;病假需经县级以上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无故或无证明者不予休假。

第十条全日制学生一天内(24小时)请假的,由班主任批准;学生请假超过一天不满三天(含三天)的,班主任首先核实请假原因并签署是否批准的决定,然后由团总支书记批准;学生请假超过三天的,班主任应首先核实请假原因,共青团总支部书记签署是否批准的意见后,由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未到校者,以旷课论处。请假后,学生需要在班级注册,住校的学生需要在宿舍注册。返校后,学生应向班主任归还请假笔记,并在假期内报告自己的意图。

第十一条全日制学生请假期间发生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如果学生做与请假理由不符的工作,校园将收回请假,按旷课处理;如果影响学院声誉,形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应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学生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后一个月内办理。学生向校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籍变更审批表(备案表)并附必要的证明,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迁移应事先征得迁移地或迁移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十三条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应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由学生向校园提出申请,校园一致报省教育厅同意。学习方式的转变仅限于脱产学习到非脱产学习。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让:

(一)入学未满三个月者。

(2)由低文化程度变为高文化程度的人。

(3)应该是退休学者。

(四)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四,停课和复课

第十五条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能坚持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疾病经县级以上医院或者定点医疗单位确诊,需要暂停上课就医、疗养的。

(2)因为单位证明的工作,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走出学习。

(3)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校园认为有必要停课。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时,应向成人教育学院学生部提出申请。只有经过成人教育学院的批准,他们才能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休学期间保持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离校一年。如果一年后不能复学,就应该休学。在校期间,学生离校次数不得超过2次。

第十八条休学期满,学生应当在开学前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原选定专业相应年级就读。申请复学时,因病休学的学生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证明已恢复健康,经校园讨论批准后方可复学。

五.晋升、留级和辍学

第十九条完成本学年教案规则中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成绩的学生,将获得晋升。补考不到3门(含3门)不及格的也可以晋级。

第二十条补考合格,4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包括累计不及格的),应当分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复读两次,否则将被退学。

第二十二条辍学学生经校园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一旦退学,不得申请复学。

不及物动词奖励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遵守校园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达能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的,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学风好、卫生好、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的班级集体被授予“文明班”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开学评估上一年度的状况,学生离校时认定“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园规章、纪律等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缓刑、开除学籍等处分。,视情节轻重而定。

第二十六条正面、严重正面和记过处分由成人教育学院同意;缓刑、开除、开除的处理,由校长同意。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应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自己的档案中得到奖励或处分,并将情况报告学生所在单位。

七、毕业,毕业,退学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习期间通过课程考试,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允许毕业。学生毕业时,必须填写《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检查表》。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校园按规定向省教育厅上报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后将毕业证书发放给学生。

第三十条学习期满未通过课程考试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参加校园统一组织的补考。他通过了补考,被允许毕业。

第三十二条学生毕业前通过补考的,由校园颁发毕业证书。领取毕业证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自行申请,校园一次准予补考。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期末。补考合格者,可续领毕业证。

第三十三条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一年以上,中途辍学的学生(被责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除外),应当发给所学课程的结业证书和学业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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