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成人学生学籍办理细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理规则》和成人脱产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脱产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选拔的新生,应当持选拔通知书和校规的相关证明,按期到校园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期签到,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方可进行校园请假。未请假或两周后请假者,除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者,根据校内不同情况处理,直至撤销录取资格。

任何通过欺诈、欺骗或徇私获得学生身份的人,一经核实,将在校园内被吊销学生身份。情节严重的,请有关部门调查。

第三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为不宜入学就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那些保留入学资格的人没有学生身份。在保存入学资格期间,可向校园申请入学,经校园指定医院确认,符合体检要求,校园复试合格,再从头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校规准时到校,凭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后即行使用。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如期注册,需要请假。未按校规缴纳费用等费用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无假期两周未注册者,除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外,按自愿退学处理。

第二章成果检查记录方法

第五条学生应当参加教育规划规则课程(包括实践教育环节)的考试。审核结果应记录在学生学籍记录表中,并纳入自己的档案。

第六条审计分为检查和检查两种。

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汇总认定,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学期成绩的20%。

调查课程可以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优秀、中等、及格、不及格)打分。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优秀90-100分;优秀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七条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生,由学校指定的二级医院证明,经批准后酌情治疗。

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免修课程,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附上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成人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系(以下简称学历教育系)审核并签署最终意见,报成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免修课程。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或检查,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学历教育部门签字,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延期考试。延期考试课程的考试将在下学期开学时与补考一起进行,并根据考试成绩记录成绩。延期考试的没有补考。

第十条学生每学期课程不及格(不含独立实践环节),可以补考一次。补考按规定时间进行,不能申请延期。补考成绩根据实习考试成绩记录,注明“补考”字样。没有参加补考或者补考失败的,应当复试。

第十一条学生课程不及格的,按规定时间申请复试。复试没有补考,也没有延期。复试按照《全日制成人教育学生申请复试暂行规定》执行。复试不合格的可以重新申请复试。复试课程成绩根据实际考试成绩记录,注明“复试”字样。

第十三条课程考试资格的考试标准应当执行。一门课程累计旷课8小时以上,或者实验旷课两次以上,或者实习两天以上,或者缺课1/3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本课程以零分为基础。并且禁止正常补考。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教师将拟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教育部,教育部核实后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出勤和纪律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计划和校园规则安排的所有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实验、实习、考试等各项规章教育环节。学生的出勤状况,教师应根据规定选择各种方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教育部。

第十六条学生上课、实验、实习等。应该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并征得同意。任何人不请假或超过假期将被视为旷课。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迟到早退(10分钟内)三次,计旷课1课时。旷课的学生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应提前提交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学生休假期满应向学生处请假。

第四章转专业和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入学后,如有正当理由和特殊原因转专业,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校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学生申请转学,经校园批准后,他们将自行联系并转到校园。转学到校园同意并出具转学证明后,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申请专业转学,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查,报校园审批后办理。专业调剂一般仅限于大三学生。

(三)学生转专业、转学不得改变教育程度。而且应该在开学前处理好。

第五章停课和复课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学:

(一)因病需要停课就医,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根据出勤情况,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1/3;

(三)因某些特殊原因,提出申请或者学院认为有必要中止学业的。

第二十名学生一般休学一年,特殊情况可以再休一次。

第二十二条学生返校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必须经校园指定的二级医院确认,证明已经康复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在开学前一周内持相关证明向学历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复学。

(三)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撤销复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并保持学籍至退休后一年。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和退学期间,不得申请其他校区。

第二十六条学生退学,由校园评卷。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向已经退学的学生出具退学决定书,并自行送达。如果学生对退学有两个字,可以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投诉处理规则》进行交涉。

第二十八条已经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同意退学的学生,应当在退学决定生效后三日内办完手续,离开学校。

第七章毕业、毕业与失败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遵守校园规则,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后,准予毕业,并由校园颁发毕业证。

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校园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学生在学校正常学年内完成教育计划规则的内容,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可以作为毕业生处理。毕业后可以按照《成人教育全日制学生申请复试暂行规定》申请复试,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独立实践教育环节限于申请复试;其他不及格的课程仅限于申请复试两次。课程未通过复试者,发给毕业证书,毕业年限以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第三十一条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未达到毕业或毕业要求的学生,按退学处理。该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补充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的学籍由学历教育部门进行审查。报校园主管负责人审批;或经校园主管校长授权,成人教育学院主管校长审核。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全日制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实施细则由成人教育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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