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办理规则(试行)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秩序,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理规则》,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和全日制学生的处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责任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校园教育规划机构的活动,利用校园提供的教育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并在完成校规后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对学校的处分有歧义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校园及教职工,依法进行交涉或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准入和登记

第五条按照国家招生简章选拔的新生,应当持《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选拔通知书》和校园简章相关证明,在简章日期签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签到的,要在校内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入学的,可持使用证到校园学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除不可抗力等原因外,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试。通过审核的将被注册并获得学籍。未能通过审查的,将根据校园条件的差异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调查。

第七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其入学资格保留一年。那些保留入学资格的人没有学生身份。在保存入学资格期间,医疗恢复后,可以在学年开始前申请入学。经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我会从头办理入院手续。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资格。

第八条在每个学年的第一学期,学生应按照校园规定缴纳费用和相关费用。不按校规交费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经继续教育学院教育管理单位批准,可暂缓注册;未经同意两周内未注册的,按自愿退学处理。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应按所选专业进行学习,由教育管理单位安排教育。

第十条新生注册后,校园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入学电子注册信息应当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各专业基本学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生最高修业年限为本专业基本学制加2年(含休学)。

第五章课程考核和成绩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校园教育规划规则的课程和各种教育环节(以下简称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应当记入《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课程成绩登记表》,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考核课程的方法分为考试和检查。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开卷、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研究可以采用报告厅考察、工作、实验、实践、论文等方法。学生体育课成绩要根据出勤、课内教育、课外训练活动等情况进行汇总认定。

第十六条每门课程考试成绩的评定分为期末考试和平时考试成绩两部分。期末检查是主要方法,平时检查结果按10%-30%计入学期成绩。

第十七条审核结果按百分制或五分制进行鉴定评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按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考核评分。

第六章延期考试、补考、复试和免试

第十八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审计的,应当请假。同意的可以延期考试,延期考试的结果根据试卷实际成绩记录;未经同意缺席考试的,视为缺席考试。

第十九条考试时,考试成绩未能承诺补考的,根据试卷实际成绩补考成绩,用“补考”字样。补考不及格的,将在本专业基本学制期满前重新补考。那些考试不及格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申请在最长学习期限内重新考试。

第二十条缺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者,课程按“0”计,禁止正常补考。根据自己的体现,他可以在本专业基本学制期满前补考一次,但不承诺再考一次。

第二十一条再教育课程不是由机构单独授课和考核,学生可以参加下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申请免试者自行申请,每学期开学前持成绩证明原件及有用复印件到当地教育管理单位办理免试申请。教育管理单位汇总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逾期不补发。未免修的课程不予免修。

免试课程成绩按原成绩记录,并加“免试”字样。

第七章出勤和请假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规划规定和校园统一机构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出席,如果参与者因某种原因无法出席,则应休假。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向教育管理单位申请休假,并办理休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未请假视为旷工。学生离开时,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离开手续。

第二十六条每门课程请假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含)的学生,逃课超过课程总学时五分之一(含)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第二十七条学生一个学期累计旷课时间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含)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章转专业(转学习模式)和转学校

第二十八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应当在选定的校区和专业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学生转专业应遵守以下标准:

(一)转专业等于或者低于原专业水平的;

(二)学生应随专业考试科目的选择一并转入本专业;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进行:

(1)转专业手续在学生入学第一学年办理;

(二)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教学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3)教学管理单位按规定汇总,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变更申请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审核;

(四)学籍管理部门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学生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本校就读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入学不足一学期的;

(二)从低学术水平到高学术水平;

(三)应当退学的;

(4)招生时有特殊要求,专业类型特殊;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标准,学生入学电子信息应当从校园转移到学生毕业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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