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成人高级学历教育学籍办理规则(脱产学生)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新生应当持选校通知书和校规相关证明,按期到校(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提前向校园请假,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超过两周不签到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包括在本校就读或已毕业深造的)。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校园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检,报名后复检合格的,准予入学。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校区按差额处理,直至撤销录取资格。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并退回。情节严重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三条新生因特殊情况或者健康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自行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持录取资格的学生有必要在学年开始前申请入学。因健康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附上县级以上医院的恢复证明,经校园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未通过审核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将被取消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第一学期报名时,必须按规定缴纳学年费。成人教育学院或教学点的工作人员在学生证上签字,才能获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未能按时报到,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未登记一周未请假者,按自愿退学处理。

二、结果检查和记录方法

第六条教案规则中所有课程的学习和验证都需要学生参与,验证结果应记录在学生自己的档案中。

第七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察两种方式,考试科目应为重要的基础课或主干课。

第八条考试成绩采用五级评分制(优秀、优秀、中等、及格、不及格),补考只记录及格或不及格(分别用“补考”和“不补考”表示)。

第九条凡在考试中违反规则和惯例,或私自缺考的,将以本课程为0分,直接参加复读,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条正常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补考不及格,应向当地教学部门申请复读,并按校园规定缴纳学分。复读考试不及格,不给补考。你应该再申请复读。一门课程原则上一学期只能申请复读一次,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可以申请两次。申请免试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向成人教育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课程成绩证明。根据《华侨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修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对思想品德的检查和判断,应以《高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对学生归纳性的评价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总结和师生民主评议的方法,班主任应根据学生的实践写评语。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错误的学生,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学制和学年

第十三条学制为正常学习年限,按照国务院侨办、福建省高级招生办批准招生计划的批准文件执行。一般以招生名单上的学制为准。原则上,学生应在正常的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第十四条学年是指实习期。原则上最多只能延长两年。特殊情况(如入伍)需要延长两年以上的,必须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

四.信贷会计

第十五条学分表示学习常识的量。每门课程原则上每周一课时,一学期(平均18周),课程算一学分。

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一般按上述计算,乘以0.75(即3/4),即为该课程的学分。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以及完全实用的教育环节,每周占1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应该在教育计划中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选修一门课程,在学期内通过考试成绩的,可以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如果学期考试不及格,可以在下学期开学时补考,补考合格可以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如果补考不及格,就要重新学习。

第十七条每个专业的最低总学分也称为正常学分,两年制全日制班的最低总学分不低于80学分,三年制全日制班的最低总学分不低于120学分,四年制全日制班的最低总学分不低于160学分。

动词 (verb的缩写)分数的计算

第十八条绩点是学业成绩的分数。

第十九条学分绩点的核算。当学生选修一门课程时,该课程的学分乘以所获得成绩的分数,即为该学生选修该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条统一信用评分核算。学生在一定时期(一学年或所有学年)的平均学分除以同期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统一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学分对每门课程的统一分数。

参加所有课程的学生获得的总学分除以参加所有课程的总学分,即为学生的总平均学分。总平均学分是一个标准,用来比较学生在学校正规学制内学习的所有课程的总平均分数。一般小数点后三位保存为总平均分(小数点后第四位去掉)。

不及物动词晋升和复读

第二十一条完成每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试成绩的学生,允许晋升。

第二十二条未通过正常考试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并申请复读。一学年未能达到四门或更多课程或总共达到六门或更多课程的学生应被评分。无年级可留的非毕业班学生(即在一个学年的最后一个学期达到了复读课程的固定人数或者在下一学年没有相应的专业)可以尝试随本班读一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复读一次。

七、转专业和转学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考试科目不同;

(2)未尝试过外语的学生转入尝试过外语的专业;

(3)专升本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会考不同的专业;

(4)第一学期或最后一学年不申请转学;

(五)不同学科(如文科、理科、文科、法学、外语等)和不同的类别;

(6)招生分数低的专业转向招生分数高的专业;

(7)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二十五条不同专业人员申请转学一般要求较低的学习水平。

第二十六条申请转出的学生应当自行提交书面申请。有充分理由的,经我校同意后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原则上,一旦学生申请转学,就不能继续在我们学校学习。

福建省教育厅对转学有新的要求和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专业调剂(按照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学生确实具备转专业的专业知识或者在原专业学习有困难的;

(2)学生所在单位工作单位要求其转专业以适应现有工人(须附工作单位证明);

(三)校园根据专业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未经同意私自调整专业的,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停课、停课和复课

第三十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应当休学:

(一)因受伤、患病需要封闭就医的,女性生育应附有二级医院证明;

(二)因工作需要,应当出具单位证明;

(3)因某种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或校园认为学者应脱;

(四)学生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发给休学证书。暂停时间限制为一年。特殊情况超过一年的,必须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休学期间,保持学籍。

第三十一条学生应当在新学年的一周内向成人教育学院提交复学书面申请。

第三十二条休学期间,学生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其复学资格予以撤销。

第三十三条学生只能休学一次。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保持学籍和休学期间,不得申请其他校区,否则其学籍将被撤销。

九、退学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应当退学:

(一)一学期八门课程不及格或者每学期一门课程不及格的;

(二)两次停留或降级;

(3)在校学习两年以上者(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除外);

(四)休学期满未按时办理复学手续的;

(五)申请再教育未通过再教育的,禁止再教育;

(6)经校内定点医院诊断患有疾病,短时间内不易治愈的;

(七)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八)自行申请自动退学,经批准后。

按照这个规则对待的学生,不是对学生的一种对待。

十、毕业、毕业、退学

第三十六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准予完成课程,发给结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在网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学生在毕业前补考合格后,一门课程不及格或者未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者实习总结的,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可以在校园规定的时间内(一年内)再次申请补考。补考通过后,他们会退掉毕业证,赎回毕业证。补考后课程不及格者,不予续发毕业证。

第三十八条因各种原因停学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学生,学业成绩三分之二以上合格的,视为完成学业,发给结业证书。未经校园同意,已退学或开除学籍者不予颁布。

第三十九条在校学习不满一年,或者虽超过一年但仍有三分之一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只发给成绩合格证书,不发给任何证书。

第四十条学生完成学业后,必须进行综合判断,并填写《毕业学生判断表》、《学籍卡》等材料。全日制学生也需要参加体检。

第四十一条竣工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学生可以向校园申请办理结业证书。

XI。其他人

第四十二条本科(专升本)学生学士学位的颁发,按照华侨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颁发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四条学生考勤按照《华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全日制学生)考勤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优秀学生奖励按照《华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按照《华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成人学生和成人教育学院全日制班等其他非学历教育学生。

第四十八条本细则未列明的其他事项,由华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根据有关文件另行公布。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由华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条本规则于2007年1月1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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