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首先是适应校园人才培养的需要和学生办理方式的变化,规范和提高学生办理水平,使学生报名办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理规则》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注册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注册是依法治校、依法办理校园事务的重要手段。学生注册是在校学生必备的注册程序。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只能通过注册为学生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理规则》第八条:“新生入学后,校园应当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通过审核的将被注册并获得学籍。”第十条:“每学期开学,学生都要按照校园规定办理报名手续。未按期注册的,应当办理暂停注册手续。未按校规或其他非报名条件交费,不予报名。”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超过校规规定的期限未注册且无合理理由的,应当退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成人教育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六条新生在缴纳费用等费用后,未取得本校学籍。校园将在第一学期开始后的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的,允许注册后才能取得学籍;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接收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为学生,并将被退回。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个学年结算费用和其他费用后,才能注册为学生。
第八条学生只有在校园注册才能获得学籍。学生必须在每个学年开始时,按照校园规则在校园内指定的地址(学院或函授站和教学点)注册,并表明自己已经在校园内学习并获得学习资格。
第十条注册学生应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校园管理制度;
3.好好学习,完成规律学习;
4.按规定支付费用及相关费用;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重教师,养成优秀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注册方式
第十一条我校学籍注册分为新生注册和学年注册。新生注册是新生按规定签到,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获得学籍的程序。注册信息报教育部审核后,取得学籍;学年注册是检查每个学年学生的学籍,是一个连续学籍的程序。高一学年报名以新生报名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新生凭选人通知书在本校正常时间内到指定学习地址签到,并认真核对所选信息是否正确。学生就读的学院(函授站、教学点)将检查结果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报告。经成人教育学院考试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由我校进行学籍注册,报教育部完成学籍电子注册。
第十四条因某种原因不能如期报名的学生,需要办理手续,说明情况。情况事实和理由充分,超过登记期限一个月的,应当办理暂停或者降职手续。
第十五条休学、降职学生返校后,应及时到所在院校(函授站、教学点)报名,并提交返校申请。
第十六条超过校规规定的期限未注册且无合理理由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自愿退学。
第十七条因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应申请延期,并报我校备案。我们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延期注册还是降级。无故不交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撤销。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因报名发生的争议,由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受理,并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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