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我校业余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根据《江苏省成人高校学籍处理规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业余成人教育学籍处理作如下规定:
注册登记和学生身份
第一条我院按照成人招生规则选拔的所有新生,必须按照《新生入学须知》的规章制度做好准备,按期到学院办理报名手续。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名,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地的底部进行认证,并向学院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许可或未在期限内离开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根据招生规则在三个月内进行复审。复审后符合规定者将被分配学号,发给学生证(会员证),取得学籍。复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撤销学籍,并将学生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并报区教育厅成人招生办公室。
第三条新生等级由招生年度确定,新生报名由学院办公室进行。新生的学号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编制。
第四条注册新生由学院办公室设立。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考生登记表、学籍卡、成绩单、品行判断、奖励或处分、毕业判断等。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会把学籍档案交给工作单位,放入自己的档案中。
第五条学生(会员)必须在每个学年开始时按时到校注册,并办理缴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必须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两周不请假不报名者,按自愿退学处理。报名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组织。
转专业转学校
第六条在我院接受各类成人教育的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或转学。因工作调动、岗位变动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专业或学者的,按以下规则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
1.学生转专业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必须确认工作单位。学院办公室审核备案,报省教育厅继续教育司。2、学生在省内转学,由本人书面申请,填写转学表,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继续教育司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3、学生跨省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和拟转进(出)校区及转进(出)校区所在的继续教育部门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规划规定和校园统一机构的一切活动。出勤应该在教育的各个方面进行。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不准请假或逾期的,视为旷课。根据旷课时间,情节轻重,以及观看心情,给予批评,甚至勒令退学。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遵守课堂纪律。
第九条考勤工作由班主任执行,考勤记录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官签字后提交学院工作室。
第十条学生因病、因公或因公请假,需提前写好纸条并持相关证明(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有充分理由,事假需有单位证明)向教育部分请假。没有请假或者不准请假,但是是矿工的,以旷工论处。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1、三天内请假,由班主任审核。2、请假超过三天至十五天的,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同意。3.请假超过15天或不能参加考试的,由继续教育学院工作室主任审核签字,学院院长同意。大学录音室唱片。4.每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参加正常考试。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学生的考勤由班主任带,班主任帮助班主任做好考勤工作。
成绩的检查和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有必要参与教案规则的课程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成绩簿上。放到你自己的档案里。
第十四条审计分为检查和检查两种。可选:闭辊和开辊;笔试、电脑操作、写论文、做大工作(策划)等。或它们的复合方法。
第十五条审计结果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部分实践环节也可采用五级评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十六条审计评分一般以最终审计结果为主(不低于80%),并与平时结果或工作结果适当结合(不超过20%)。教学部门应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确定适当的份额,并向学院报告,由教师向学生公布。
第十七条教学部负责检查成绩,向学生通报成绩,补考。成绩注册后,将学生成绩登记表发送给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每学期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在下学期补考,打分时标注“补考”字样。补考不及格的可以在毕业前重新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在毕业后六个月内向学院办公室申请复试,学院可补考。毕业证书将在通过所有等级后颁发。并在学籍档案中注明“不考试”字样,不会正常补考。考试违纪者,给予零分,学籍档案标注“违纪”字样,补考不正常,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初犯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学院审定后,可按补考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检查和评判,应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函授夜大学生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采用个人总结和师生民主评议的方法,并撰写[实习]评语,评判表纳入个人档案。学生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过错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与该课程相对应的学生已获得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同级、同专业、同课程单科证书;自行申请,经教学部主任批准,可以免修,成绩记入“自考合格”。
奖励和处置
第二十二条德智体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服务班级群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学生干部,可以分别授予“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并记录在学籍档案里。
第二十三条在学校犯错误的学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毕业生不给予试用期。
第二十四条一年内被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同意,可以免于处分;不改变学历的,责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园可以给予酌情责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重大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言论和行动者,以及鼓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和坚持不改的安排;
2.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触犯国家法律的各种犯罪分子;
3.破坏公共财产,窃取国家、集团和私人资产,造成严重损失和损害的;
4、小偷摸,重复教学;品德不好、道德败坏的;
5.违反校园纪律,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六条对学生进行奖励或处分,由教学部门提供的资料须经学院审核批准。对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处置的,应告知学生所在单位,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当自行提出休学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后,经教学部门批准,学院同意,到学院办公室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
第二十九条休学期未满的,不得中途申请复学。
第三十条休学期满后,在开学前两个月,申请人持休学证明、近期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指病假)、学生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本人的身份书面声明,向学院办公室申请复学,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申请复读的学生,如果高一没有同一个专业班,可以并入附近专业或者按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按自愿退学处理。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应当退学:1 .补考后,一学期共有四门课程(含四门)不及格;2.需要同年级第二次复读的;3.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的;4.因病无法在学习者中坚持;5.一个学期旷课超过一个月或者旷课超过一个学期总学时四分之一的;6.无故拖延费用和其他费用的;7.考试做坏事的人特别厉害,有不良影响;8.违法或者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9.因正当理由申请学者回避。未经校园同意私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和学习证明。
复读和晋升
第三十五条学生完成本学年教育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提前入学。
第三十六条补考合格,一学期或者一学年三门或者两门专业课不及格的,应当分级。如果没有留级(也就是下一届没有类似或附近的专业),可以和原班一起尝试,按照相关补考规则参加补考。在试验期间,会出现新的失败课程,应该退出。
第三十七条核算不及格课程数:1。一门课分几个学期,每学期检查的,按每学期一门课计算;2、各种实践教育环节都按教育计划的规定进行,如单独核算,也按一门课程核算。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复读一次。
第三十九条学生可以在留级前申请免修70分以上(不含补考分数)的课程,但免修课程最多不能超过本学期开设课程的一半。
第四十条复读按学年办理。6.报区教育部门审查备案;
毕业和毕业
第四十三条具有学生身份的学生,德、智、体成绩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合格(包括补考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学生毕业时未通过课程考试,毕业前补考不合格的,视为毕业。毕业后一年内可以自行申请,重新补考。考过的会发毕业证;如果还是不及格,就不再补考。
第四十五条无学籍的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颁发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院,相关部门可以在此规则下制定细则,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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