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扩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面,调整知识结构,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试点学院第二学历教育暂行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一个条件和规模
第一,具有第二学历的专业需要取得山东省教育厅的批准,各专业教学计划齐全。
二、第二学位专业招生为当年函授、夜大招生。
三、招收第二学位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教育部批准的国家教育系列高等校区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条注册时间和地址
第二学位学生的注册时间是每年8月。
2.第二学位的学生必须持身份证、第一学位的毕业证原件和注册费到青岛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注册。
第三条准入和登记
首先,第二学位学生的注册已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核,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然后由校园发布《选择通知》。
二、二级学位学生持《选拔通知书》及相关录取要求到学校办理招生和注册手续。
第四条学籍处理
一、具有第二学历的学生是我校正式招收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暂行规定》申请学生注册。
二、二级学位学生不准转学、转专业。
第五条教学处理
一、具有第二学历的学生将就读于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同一学习风格的班级,与山东省招生办公室选定的学生一起学习、考试。
二、第二学位学生可以根据原专业的课程申请免修部分课程。累计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本专业开设课程总数的25%。
第六条费用
一、第二学位学生的收费,在学生入学当年应符合山东省函授、夜大收费规定。
二、二级学位学生的教材等费用按照校园函授的规定,夜大学生应缴纳的费用和标准收取。
第七条毕业(结业)
一、第二学历学生已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允许毕业。按照规定,校园将向山东省教育厅申报完成证书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后向学生发放完成证书。
二、学生毕业前补考后1至2门课程不及格的,由校园颁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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