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脱产学生学籍办理规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为了加强对全日制成人学生学籍的处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理规则》,结合我校全日制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新生应当持《选择通知书》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相关证明,按时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凭所在地、街道、城镇证明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迟到签到者视为旷工,超过两周不签到者取消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对不合格人员进行评审,区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条大一学生体检发现有疾病,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符合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后回家治疗。对于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要本人在学年开始前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申请入学。通过学院评审后,我会从头办理入学手续。未通过审核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将被取消资格。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入学的,必须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文件,经学院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名,就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会被认为旷课。两周不请假不报名者,按自愿退学处理。

二、结果检查和记录方法

第六条学生有必要参加教案规则的课程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成绩簿上,并保存在自己的档案中。

第七条审计分为检查和检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认定,60分及格。考核结果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优秀、中等、及格、不及格)。每门课程的学期检查总分由期末考试成绩和正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70%,正常成绩占30%。

第八条学生在两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同级课程,成绩优异或者以上的,可以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申请免试,但不得免试。

第九条凡旷课或在私人执业考试中作弊的,给予零分,并在成绩簿上注明“旷课”或“作弊”,禁止正常补考。如有悔改表现,经学院教务部门同意,可在毕业前补考。两次作弊或缺考者,勒令退学。没考或者考不上的人要受到处分。学生需要提前向学院教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延期考试。延迟的测试结果被视为正常结果。

第十一条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承诺补考一次。补考合格者,考试班注册60分,学习班“及格”,成绩册上标注“补考”。补考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毕业前会重新进行补考。未通过最后一学期考试的课程,在毕业前应由该机构进行复试。学生参加补考需要缴纳补考费。

第十二条一个学期缺课的学生超过本课程三分之一的学时,一个学期三分之一的作业没有上交,不符合教师要求的,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规划规则和校园统一机构的活动。无故不上课的学生将被视为旷课。旷课学生应根据旷课时间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三.晋升、复读、降职和康复

第十四条本学年完成教育规划规则课程并通过考试成绩的学生,允许晋升。

第十五条一学期三门考试课或四门考试考察课不及格的,不予补考,直接留级或降级。第一学期不及格的一年级学生,达到复读规则时是准时的,不会给补考。他们可以跟班,交试用费。如果第二学期成绩全部合格,可以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补考,根据补考成绩决定提前还是复读。

第十六条学制四年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校或降职不得超过两次;学制两年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只能留校或降职一次。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修复:

(1)旷课次数达到一门课程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2)未通过课程数达到保留和降级规则,但本专业无连续招生,附近无专业可转。

学生复课以自学为主,复课不及格的,毕业时按毕业生处理。学生需要支付修理费。

四大专业与转

第十八条学生专业与工作不符的,可以报考与招生科目相同的专业,学院将根据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不能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可以转学。

第二十条所有专业和转专业均须自行提交相关证明,经学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委批准。大一新生入学前一学期不允许申请转专业。转学手续应在每个学年开始前办理。

动词 (verb的缩写)停课和复课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停学:

因疾病经定点医院确诊,需休学就医疗养的,占一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根据出勤情况,一学期的请假和缺勤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我自己申请了或者校园认为有必要留个学者;

学院教务部门给退学的学生发休学证书。休学期为一年,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休学两次。

第二十二条学生返校按以下规则进行:

休学期满,学生应在开学前持相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康复并通过校园复查后,方可复学;

学生返校后,应在原专业的下一年入学。如果该专业下一年没有招生,就转到附近的专业;

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复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后,暂停学籍,不得申请其他校区。

按照这个规则对待的学生,不是对学生的一种对待。

第二十五条退学的学生给予退学证明,学习一年以上的给予结业证明。未经校园同意,私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和退学证。

第二十六条辍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七.毕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毕业时做出综合判断,包括政治情感、思想品德、学习、工作和健康状况等。

第二十八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位颁发细则》的规定和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期末一学期补考后课程不及格,不符合降职规定的,给予毕业处理,发给毕业证。学生可以在毕业后六个月内到学院申请补考,补考合格,续发毕业证。逾期未补考或补考不合格的,不予换发毕业证。

第三十条无学籍的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得毕业证书。

八.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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