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针对的是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已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并被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正式选拔成人的学生。
该方法以学年制为标准形式,分为招生与报名、转专业与转专业、停课与复课、考勤处理、绩效考核、晋级与复读、退学、毕业与退学八个部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理规则》。
第二章准入和登记
1.大一新生在收到《择校通知书》后,需要定期持《择校通知书》及校规相关证件,按照报到流程到校填写《学生登记表》,领取学生证。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需提前向校园成人教育部门请假,报主管领导批准。假期限定为两周。未经许可或未在期限内离开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大一新生入学后,校园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其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复试后,凡弄虚作假、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知新家长或招生单位。
4.学生可以定期缴纳各种费用(培训费、教材费等。)按学年。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不能按期甚至不能按学年缴费的,需要办理延期缴费手续,经共享院长审核后进行登记。
5.对于所有已注册的新生,学院成人教育系和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含学生登记表、学籍卡、成绩登记表、奖惩决定、毕业判断表等。
6、各指人员系数为新生签到、面授机构、教材分发、学科考试、成绩报告、住宿机构等。《学生登记表》和《学籍卡》由成人教育部门统一印制。
7.成人教育部门的学生登记员作为正式的学生登记档案,成人教育办公室或各部门的班主任帮助建立学生初级档案。
8.在校期间,学生每年必须持学生证到成人教育办公室登记学年。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愿退学。
第二章转让和重大转让
1.我院原则上不同意成人教育学生转学(包括转入转出)。
2.一个学期没入学的同学不转学。
3.如果从我院转到其他院校,可以自行申请,与学生所在地部门和成人教育部门核对,分享院长的批复,并在学院上签字盖章后,即可办理转校手续(按四川省教育厅的一致要求)。
4.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1)转专业只能在性质相同的专业之间进行,文理不能互相调剂。申请转专业期限:入学后一学年内。
(2)专业转学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学籍变更审核表》,必须经转学部门批准并转学至教学部门,经院长同意后,再到成人教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停课复课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年,经批准后发给《休学证书》:
(1)因病,经二甲以上医院确认,学习者不能连续参加学习。
(2)由于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学生无法继续学习。
(3)学生休学,应提前向当地部门提出申请,经成人教育部门审核,报共享院长批准后,发给休学证书。
(4)休学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按退学处理。
2、学生按以下规则申请复学:
(1)学生期满后,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申请,经程序同意后方可复学。
(2)因病休学,必须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出具证明证明其已恢复健康,方可复学。
(3)休学期间违法违纪的学生,不予返校公布学籍。
第四章考勤处理
1、面对面处理
学生报名时,到教学部成人教育处担任教师,收集教材和面授机构,根据面授机构表按时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
2.休假和缺勤
(1)请假
面授一般不接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休假程序如下:
①一日内休假:个人书面休假,由当地教学部成人教育处同意。
②三日内休假:个人书面休假,由当地教学部门成人教育办公室审核,成人教育办公室批准。
③三天以上休假:个人书面休假,由当地教学部门成人教育处审核,成人教育处审核,共享院领导批准。
休假期满,休假的同学会准时回来,向班主任和部门领导请假。
(2)旷课
凡不符合请假规定的旷工,一律视为旷工。一个学期旷课的学生达到或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允许参加本学期的考试。那些通过反复教育并告诉他们不要改正的人将被开除。
3.考试处理
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考试规则》。
2、检查分为检查和检查。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核成绩按优秀、优秀、一般、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计分。百分制和等级制的分数可以对应换算,系数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考试处理规则》。
3.每门课程的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实训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系数规则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考试办理规则。
4.学生学期成绩不及格的,该课程视为不合格,所有不合格的课程作为补课。补考成绩填写在学籍档案表和成绩表的“补考”一栏。补考系数规则见泸州工专成人教育考试办理规则。
5.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和辩论赛)和毕业实习评卷由部门统一安排实施,并将《实习评卷表》和毕业设计(论文)的结果报成人教育部门录入学生学籍档案存档。
6.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检查和评判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为依据,采取个人总结和师生民主评议的方式。班主任将检查和判断结果报告给成人教育部门,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第六章推广和重复
1.完成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试的学生允许晋升。
原则上,复读年级的所有课程都要让学生参与学习和检查。完成课程成绩好(80分以上)的可以申请免试,不可以申请免试。
3.复读年级的学生,应当按照所留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复读培训费。
4.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复读一个年级。
第七章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
(1)学业成绩不符合校园要求(有6科及以上不及格/学期),在校园正常年限内可能无法完成学业(含休学);
(2)休学期满后,未在校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复学申请或者复学申请经审查不合格的;
(三)经校内定点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参加校规教育活动未离校两周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校规时限未注册的;
(6)申请退学。
2.退出程序:
(1)对于打算退学的学生,主动申请人应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教育部门充当与家长的联络员,家长在主动退学申请书上签字。教学部填写《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登记表》并签署任命书,报成教部审核;
(2)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上报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3)如果学院领导决定退学,学院会出具退学决定书,发给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地的教学部门将通过信函或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如果不能直接发给自己,学院会通过留置或通知的方式发送退费决定;
(4)除学生自愿申请退学外,对退学处理有两个字的学生可以申请书面陈述。
(5)教务处决定退学的,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3.学院不作为退学学生落户的,其善后工作按以下规定办理:
(1)退学的学生,从退学之日起,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2)应当退学的学生,应当自退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因伤病退学者,由父母接回。
(3)退学的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完成一年以上的发给结业证明;
(4)教务处将已退学学生的成绩单打印出来载入学生档案,并注明退学时间;
(5)已撤销学籍或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方法填报和发放学历证书。
2.学生毕业时要做出综合判断,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重点是对政治情绪、思想道德学习情绪、归纳成绩进行点评,遵守校纪。判断数据应如实反映学生的体现,并纳入学籍档案。
3.在校园正常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则内容,未通过补考课程(包括毕业实习)的学生允许毕业,学院将颁发毕业证书。毕业后6个月至12个月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从零开始安排补考,补考准予一次,补考课程支付补考费;补考合格者,毕业证换发,毕业证在颁发之日颁发。逾期不申请或者补考不合格的,不得申请补考。
4.退学超过一学年的学生,由校园出具结业证书。
5.学院实行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系统。每年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将毕业(结业)毕业证信息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对于违反国家招生规定的,学院不得颁发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颁发的学历证书和文凭由学院收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8.毕业、毕业、毕业证可能丢失或损坏。自行申请后,学院核实后发放相应的毕业证。学历证书和文凭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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