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我校根据国家规定选拔的新生,必须持选拔通知书和校规相关证明,于规定日期到成人教育学院签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签到,需持相关证件以书面形式向成人教育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只有你同意了才有用。假期一般不能超过2周。未请假、不准请假、或请假后逾期2周,除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外,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复审通过者予以注册,获得浙江科技大学学籍。复试不合格者,由校区按现状处理,直至撤销录取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一经查实,校园撤销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在保存录取资格期间没有学籍。在保存入院资格期间医疗恢复后,可申请入院,到校内指定医院进行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在校园复试通过后,他就可以从零开始办理入学手续了。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照校园规定的报到日期,持学生证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缴费的不予注册。学生证只有注册了才有用。学生未经注册不承认学籍,禁止参加各种教育活动,以旷课论处。学生未请假,不准请假,或请假后超过2周(含2周)未注册的,视为主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出席情况
第五条学生应当参与校园培养方案规则课程和各种教育环节(以下简称课程)以及校园规则各项活动的学习。讲堂教育、体检、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教育观摩、时事、政治学习、会议等需要出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需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事后不得补假(急病或不可抗力除外,但补假期限不得超过3天)。休假必须经过批准才能使用。未经同意或请假逾期的,按旷课处罚。
班长(或指定班委)需每天上班,并将出勤结果送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后报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事务处。学院定期向学生公布出勤结果。
老师可以确认考勤方式(如全程考勤或查岗考勤等)。)根据《管理办法》的指导方针、授课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授课的课程,可以将学生的出勤情况(按其成绩占比)作为认定学生平时成绩的内容之一;学生旷课应及时向学院报告,学院应累计登录。
对于考勤中发现的旷课现象,教师可以参照《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处理。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课时计算;不参加生产劳动、教育观看、社会调查、时事政治学习和会议等的。,应计为每天四小时。学生迟到,15分钟内早退;超过15分钟的,按旷课一课时计算;迟到早退算旷工三次。
第七条学生因病请假应具备医院推荐的假期证明,一学期一周内病假应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并需经院长批准一周以上。
学生一般禁止请事假。因特殊原因需休事假的,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个学期内,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在3天内(含3天)将案件提交高校学生工作工作室备案;请事假3天以上1周以下,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同意,报学院工作室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学院工作室审核,学院院长批准。事假不得超过2周。校外教育,3天以内(含3天)请假经领导老师批准,3天以上经学院院长批准。
假期到期时,学生有必要及时请假。如果您需要延长假期,程序与休假相同。如果你同意续假,你应该给学生自己回复。
在一个学期中,请病假或事假超过学期总时数三分之一(或六周)的学生应休学。
不参加校规教育活动擅自离校2周的,应主动退学。
三、课程成绩的检查和记录
第八条学生应当参加教育计划规则的课程和各种教育环节(以下简称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应当记入成绩册,并记入本人档案。教育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育环节(独立核算)、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按一门课程核算。
第九条审计分为检查和检查两种。
选择五个等级(优秀、优秀、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对学习课程的结果进行评估。优秀90-100分,优秀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考试课程的分数采用百分制(整数和小数四舍五入)。考试课程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普通成绩进行汇总和认定。普通成绩是根据学生的普通听力、出勤率、实验完成情况、实习情况、课外作业情况、习题课情况、讲堂点评情况、普通考试成绩等进行汇总认定的。普通成绩占学期成绩的30%左右。
第十条学生缺课、缺课、不做实验、拖延考试、藐视考试、处理考试中的弊端:
(一)教师应在学期考试前检查参加学期检查的学生的资格。
教师填写撤销课程学期考试资格的表格,由学院工作室主任审核,报学院院长批准,教师在核对前通知学生。
(2)如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应在考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育工作室申请延期考试。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有医院证明,学生在课程考试后提交的病假证明无效。延期考试课程的成绩记录为“延期考试”。延期考试一般与下学期补考安排在一起,延期考试的考试以一次为限。不及格的人将不再正常补考。补考一般不允许延期。如果因病不能参加补考,必须提供医院的证明,并得到学院院长的批准。
未申请延期考试或不私下参加考试的,以藐视考试处罚。
(3)缺考的学生,本课程考试成绩用“0”分,标注“缺考”字样,禁止正常补考。拒考者,如有悔改表现,将在毕业前学期结束前自行申请,经学院批准,在毕业学期开始后第一周内给予补考机会。
(四)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在考试中违纪和伤害他人。学生在课程考试中违纪、伤害时,课程总分标注“0”,标注“伤害”字样,禁止正常补考。根据违规或伤害的严重程度,他们会得到积极的通知,直至被学校开除。
犯错者确有悔改表现的,应在毕业前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在毕业学期开始后第一周内给予补考。
第十一条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在学期第一周内进行。补考成绩按照原打分方式进行认定,打分时标注“补考”字样,原不及格成绩一起登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应当自行申请,经学院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年内转修院校课程,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限时一次),取得成绩:
1、取消课程学期考试资格;
2.学期中检查考试或检查缺点的过程;
3.课程设计、专业实践等实践环节。
第十三条学生在教育计划规则的课程和实践教育环节中已经学习或者具有实践技能,并符合规则要求的,可以申请免试。免试办法按《浙江科技大学成教学生规则》执行。
不管怎么免修,费用还是要照常交。
第四,转专业转学校
第十四条学生一般应完成我院选定专业的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自行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同意,允许在成人教育学院转专业。
(1)学生确实有转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可以充分发挥特长;
(2)有一定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包括有隐藏既往病史的已入学者),经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仍可转入该专业的;
(三)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校园可以在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在必要时调整学生的专业。
第十五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果你生病或者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我们学校学习,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入学考试科目不同;
(2)下一批招生选择的校区转入上一批校区,低学历层次改为高学历层次;
(三)应当退学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六条转专业按以下方法进行:
(1)为保证全校教学秩序,学生转专业一学年;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对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试合格者同意。
第十七条移交按以下方式进行: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被转出校园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认转学理由合理,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移的学者,由被转移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移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转移条件认定后办理转移手续。
(1)本校学生要求转学时,必须自行申请,经院长同意,学生到拟转学的校区进行审核批准。系数程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的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结束时办理,以保证学生在新学期转学。
(三)其他学校的学生要求转到本校的,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理规则》处理。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专升本专升本学校专升本常见问题 上一篇:吉林师范大学成人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篇:郑州轻工业学院成人学士学位颁发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