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我校根据上级学位管理部门同意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接受成人高等教育以各种方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各种方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各种办学方式(包括全日制、函授、夜大、现代远程教育等)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经教育部批准并经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者。
第一个学术水平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方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成绩优异,达到以下学术水平的,授予学士学位。
(一)更好地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后,必须提出申请,成人教育办学单位应当提出优先推荐人名单。
成人教育学校向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推荐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教育部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本科招生的文件复印件;
(2)由办学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推荐书》,按申请主体填写,注明申请该学位的专业和人数,连同申请人简介;
(三)申请学位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
(四)申请人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和主要课程的试题;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果及点评;
(6)毕业判断;
(七)学生注册及相关考核制度和规则。
第三条资格考试
学位办公室应当在收到学位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资格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成人教育办学单位。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通过上述考试后,还必须通过安徽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外语考试,以及专业基础入职和专业入职两项入职考试。班级前10%的课程(外语、体育、实验课除外,复试和复试不合格的课程全部计为60分)平均分可以从两次归纳考试中淘汰。参加两次入职考试的,一门课程不合格不能颁发学士学位;不合格的课程将不再被机构重考,也不会被授予额外的学位。
第五条学位的授予
学位办将汇总通过外语、专业课考试的学士学位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报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签署同意后,学位办公室将学士学位申请人信息上报相关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并将申请人名单和学位分委员会投票推荐颁发学士学位的候选人信息报送学位委员会征求意见。大学学位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参加人员同意后,作出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选择。
第六条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由校园公布,征求意见,接受监督,无异议者统一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今后不再给予额外奖励。
第七条本规则由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2]5号)废止,一并执行。执行过程中与上级学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学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涉及国家法律的内容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八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学校学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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