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国务院(88)学位字第012号《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西北A&F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结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的实际,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0%。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考试或者学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的;已被“拘留”或以上(含拘留);在考试和学习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行政处分的;
2.参加自考的学生总分在70分以下;成教生总分80分以下;
3.成人本科毕业生外语学士学位考试不经省学位委员会统一安排;成人教育学生未通过校园安排的独立考试之一;
4.实习环节检查的考试、实习、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在75分以下;
5.成教生五年制本科以上(含五年),专科起点三年制本科(含三年),专科起点两年制本科以上(含二年)不及格;
6.申请英语免考;
7.考试有弊的记录;
8.成教生有降职记录。
第六条本规则适用于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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