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学位颁布实施细则》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主管部门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由校园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各学院(系)教务处、学位评定小组委员会、成人教育分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2条应用目标
凡经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正式录取选拔的函授、夜大、专科等本科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品行良好。学习期间成绩突出,完成教学计划,按期完成课程,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成人教育学院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申请人学位课程的考试及要求
(一)英语,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二)高等数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参加学位办安排的高等数学考试,按照“本次考试70%,本科阶段高等数学30%”的方法计算,两次成绩之和在60分以上。如果高等数学科目在本科阶段通过补考,分数按60分计算。
三大课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参加学位办安排的专业课考试(两个专业本科100分),按照“70%的考试成绩,30%的专业本科(10门以上)平均成绩”的方法计算,两个成绩之和在60分以上。所有通过补考的科目都会按照60分来核算。
(四)英语考试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办公室编写和修订;高等数学和主要专业课的考试由学院学位办公室给予修改。重大专业课(两大本科100分)考试科目和重大本科(10门以上)科目的确认,应当经成人教育科和相关专业科(科)同意,并报学位办备案。本科阶段确定的主干课程一般包括英语、高等数学、专业课8门以上,相对稳定(一般2 ~ 3年不变)。学校学位办接到通知后,召集相关学院(系)和成人教育学院负责人讨论安置工作,成人教育学院安排学生团体或个人到指定地址报名。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收费标准以当年的告知规则为准。
第五条申请学士学位资格考试
(一)申请人的地址和工作单位与其本人的学位申请一致;
(二)班主任评价申请人读书期间政治思想品德的地址;
(三)成人教育科检查推荐;
(四)参与申请学士学位的课程验证,符合各项要求。即英语、高等数学和主要专业课的考试成绩均符合本暂行规则第三条的要求;
(五)学院教务处、学位处的归纳检查。
第六条学士学位的颁发
(1)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应在报名地址领取《大连交通大学成人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用墨水笔认真填写,按要求签字盖章,并在规定期限内交回成人教育科。
(三)院(系)签署意见后,提交本学科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委员会审核,提出是否同意颁发学士学位的意见。
(四)学科专业学位鉴定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最终意见后,由学校学位办公室汇总,提交学位鉴定委员会审议。
(五)学士学位的颁发日期自自学考试评委会同意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本暂行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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