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体育学院颁发函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根据国务院、国家教委学位办[1997]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位证书管理,完善学位证书颁发办法的通知》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颁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成人教育实际,特制定《xi体育学院学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首先,授予学位的标准和条件

授予体育函授毕业生学士学位,应总结检查函授学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技术水平和思想政治水平,遵循坚持规范、择优、保证质量、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忠实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经过学习政治理论课的教案规则,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概念和方法分析和认识问题的起始能力。

(3)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经考核,各科考试(考察)成绩符合要求,通过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继续教育学院应当对学位申请进行认真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交推荐表,并一并提交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体现、全部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等档案材料,向学位申请人提供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3)继续教育学院开始检查入学后,安排学位申请者参加省教育厅安排的一致的外语考试。对于通过考试的,继续教育学院将汇总学位申请人名单及相关资料,填写《陕西省成人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和《陕西省成人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省教育厅学位办。学位申请人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入学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授予学士学位的几条规则

(一)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报名费、考试费和学位评定费由学位申请人承担。

(二)学士学位证书,一般由函授学员本人收取,特殊情况可由他人凭本人有效证书领取。

(3)学士学位证书只颁发一次。如有遗失,须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并发给证书。

(四)仅本科应届毕业生一次报考机会,往届生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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