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012号《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实施办法》,以确保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第二条西昌学院成人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西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实施,由成人教育学院实施。
第三条授予成人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出版)规定的学科类别授予。
第四条成人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遵循择优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五条授予成人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目标是:
(1)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四川省招生机构同意录取我院的本科毕业生。
(二)自考本科毕业生。
(2)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则考试课程的成人毕业生总平均分不低于75分(自考毕业生可放宽至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分的课程不包括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毕业实践环节。
(三)经省学位办安排,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在全省外语水平考试中报考学士学位。参加考试的时间尺度是从取得学籍或注册到申请学位。
(4)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学院学位办安排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顺利通过学位辩论。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一)因读书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或者触犯刑律受到处罚的;
(二)超出申请学士学位年限的;
(三)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二)成人教育学院应向学院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推荐本科学历成人教育毕业生名单;
2.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按名单顺序编号);
3.成人本科毕业生省级招生安排选择新的花名册。
4.本科教学计划。
(三)学院学位办公室的系数作为报考学生资格审查和申请材料审查的依据,每年1月底前向省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成人教育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书面报告;
(2)四川省普通高校推荐的本科学历成人教育毕业生名单;
(3)申请学生Visual FoxPro模式数据库文件,文件名:年份(四位)+单位代码(五位)。dbf;
(4)学位申请责任书;
(五)省学位办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学院学位办按照学士学位评审程序,将经省学位办安排的专家评审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提交学位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向申请人颁发学士学位。失败的人不会被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授予成人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谨的工作。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成人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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