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实施暂行办法》、《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本科学位实施暂行办法》(川学位办〔2006〕54号)和《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实施细则(修订)》(攀学院〔2006〕98号),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的颁发质量,更好地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级专门人才,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育和自学考试的实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授予的学士学位分学科,包括:科学、工程、管理、经济、法律、文学、医学。
第三条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对于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调动成人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优秀校风、教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按照“坚持规范、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合理”的原则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章机构领导和学士学位评估的处理
第四条设立校园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评定小组委员会,其成员由学校学位办公室确定。主要职责是:
1.担任学位评定小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校园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相关工作事项;
2.根据授予职务的条件和规范,掌握相关专业的教育质量;
3.担任申请人的报名工作,汇总上报学位资料,清理申请人的学位档案;
4.对申请人的外语、学位课程、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规划)进行初审,向学校学位办公室提出推荐名单;
5.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工作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
第三章授予学士学位的目标
第五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目标:
1.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同意,考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本科毕业生。
2.自考本科毕业生。
3.网络毕业生。即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学院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四章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第八条成人高等教育中,自考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取得本科结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科目总平均分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在考试课程中的总平均分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分的课程不包括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毕业实践环节。
第十届外语水平考试由四川省学位办安排。参加考试的时间尺度是从取得学籍或注册到申请学位。
第十一条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办安排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并通过。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习)合格。
第十三条根据校园学位管理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标准。
第十四条学习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学士学位的颁发程序
第十五条符合申请条件的成人教育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申请:
1.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
成人本科毕业生和联合网络本科毕业生向校园继续教育学院投递个人申请材料;自考本科毕业生向主考校区成人教育部分投递个人申请材料。
2.校园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编制推荐授予四川省高等学校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毕业生名单。成人教育毕业生的申请材料核实后,将提交给校园学位办公室。
3、校园学位办查验申请材料,并将校园书面报告和申请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4.经四川省学位办安排的专家审核的学士学位申请名单,按照学士学位评审程序提交校园学位评审委员会,然后授予学士学位。失败的人不会被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不得补发,只能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攀枝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攀院[2005]133号)同时废止。如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校园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专升本专升本学校专升本常见问题 上一篇:西昌学院颁发成人学位暂行办法 下一篇:江苏工业学院成人学位颁发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