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结合成人教育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毕业生,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已完成培养计划的要求,经毕业审定,本专业主干课程和实验、实践课程统一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优秀以上,其他课程合格,具有较好的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开展专项技术工作的能力。
3.申请人必须通过省教育厅安排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1.在学习期间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人。
2.学习期间通过补考的课程有四门(次)以上。
第三,学位授予程序:
1.成人教育学院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提出学士学位名单。
3.学位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已颁发的学士学位名单,学位鉴定委员会投票确认已颁发学士学位的名单,学位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颁布工作每年6月至10月进行。未通过学位鉴定委员会评审的,不得申请补充学士学位。
四、本法由学院学位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专升本专升本学校专升本常见问题 上一篇:哈尔滨工程大学成人学位颁发细则 下一篇:东北电力大学颁发成人学位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