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深动[2009]6号)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现将《普通高等职业(专科)毕业生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和《普通高等职业(专科)毕业生退役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及“基层”工程服务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通高等职业(专科)毕业生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部分省级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普通高等学校为本科教育起点,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普通高等职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采取单独立项、自愿报名、一致考试、自主选拔的办法。
3.由省招生考试安排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相应安排担任招生宣传、报名、选题、考试选拔等工作,联系省民政厅获取上一年度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士兵相关信息。
4、每年春节后,考生凭身份证、普通职业(专科)结业证书和战士退休证书在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安排或相应安排的指定地址报名。
5、已实行普通高考的省份,招生工作纳入现有工作体系,考生按现行办法参加考试。对于没有实行普通高考的省份,省考安排或相应安排是指成人高考科目设置和复习考试大纲单独安排题型和考试。
6、省级招生考试安排或相应安排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士兵起点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和相关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选拔控制线。一般高校根据学校的方案、考生自愿选择名单和成绩确认名单,在省联考安排中办理相关手续后,会发出选拔通知。
8.选拔应在6月底前完成,新生应在当年秋季入学。
9.学生通常在学校学习两年。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作为招生宣传、报名和选拔机构,成人高校作为评审和选拔机构。
3.成人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上年本科招生计划的20%以内自行确认招生,招生计划由我部单独下达。
4.上述退役士兵和“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在申请入学时,必须持有身份证、普通职业(专科)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书,或分别由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第一条所述相关项目的核验证明,在工作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地址进行登记,并根据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专业填写志愿名单。
5.审核成人高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确认入选名单,经省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入选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数超过项目数,成人高校要对申请人进行检查、总结、点评,选出最佳人选。没有入选的,由省招办转到其他志愿高校。
6.每年春节前报名,3月1日前完成评选。大一新生是那年春天入学的。
7.学生的学习方法是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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