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滨州医学院专升本招生详情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2019年,山东大专招生章程发布。童鞋有详细看过吗?今天乐贞教育为大家整理了滨州医学院的招生简章。如果报考滨州医学院,来看看。

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为确保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生素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滨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滨州医科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35-6913230)。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

第七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管亥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十条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毕业并在山东省有户籍的退役士兵(包括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的退役士兵)。

第十二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以上处分;或者在大学学习期间被记过或者留在学校接受纪律处分,但在报考前被解除职务的;身体健康;大学阶段必须获得普通大学文凭。

第十三条报考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的考生,必须在专科阶段学习医学或者医学相关专业。以后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就其专业而言,必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六章准入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资〔2018〕29号)要求,学生成绩必须达到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学校录取是在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工作安排的基础上,根据考试成绩并参照过程考核结果进行的。

第十七条过程评估的主要内容:

1.思想道德状况:包括在校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反映学生思想道德状况的其他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大学学习期间的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选修课的学习情况(包括初试成绩和补考成绩);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国家和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取得技能证书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的情况。

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将发现过程考核不合格:

1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已给予上述处罚的;或者被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初试不合格的课程有4门以上(含规定学分内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下同);或者靠前次考试有一门或多门课程不及格,补考后仍然有不及格的课程。

第十八条退役士兵的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向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18〕29号)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生不限外语,学生入学后需要转英语;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应当以山东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我们的招生网站。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要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医疗保险。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退收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奖学金和经济困难补助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补贴和勤工俭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九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大学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由我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必须填写为“× ×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六条专业执业人员按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第十章准入证明

第二十七条已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将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注册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注册入学,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认证。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为学生,由学校负责偿还。

第二章XI其他

第二十八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我校保留依法追究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印刷出版高考相关材料。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35-6913058传真:0535-6913059

电子邮件:zhaokaoban@126.com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滨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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