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商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2020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意见》(黔教函发〔2020〕86号)和《省招生考试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工作的通知》(赵倩考普〔2020〕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贵州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州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级别:本科

学院性质:公立

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嘉镇第26大道1号

学校简介:贵州商学院,1947年位于贵阳上新高级会计职业学校,是贵州商业教育的发源地。自70多年前成立以来,它以商业闻名,为商业而建,并根据商业而繁荣。为贵州商业流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了8万多名商业人才,被社会誉为“贵州商业的摇篮”。

学院是贵州省省级普通本科院校,贵州省第二批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学院以工商管理和应用经济学为主要学科,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为支撑学科,建设了商业服务业、商业流通业、生活服务业、商业信息和大数据应用四大专业群。目前有二级学院(系)13个,本科专业27个,在校生11000余人。202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学院秉承“培养德、智、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秉承贵校商学院的校训,重商、法商合一、技术支撑、人文渗透、多学科协同,旨在构建新型商务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道德修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专升本”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第五条学院设立考试工作小组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由教务处和学生事务处(招生办)负责人组成,实行严格的考试与录取分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工作。严禁徇私舞弊,根据教育部33号令和36号令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及计划。2020年,贵州省教育厅发布了贵州省招生考试学院关于招生专业和“专升本”计划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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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和考试安排

第七条报名条件:

1.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

(1)2020年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截至2020年8月31日已取得当年毕业资格(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身体健康;

(3)良好的品德;

(4)合格的学习成果。

2.已建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

(2)贵州省户籍贫困家庭学生(基于贵州省扶贫办系统数据)。

第八次注册时间:

2020年6月11 -17日。

第九条考试时间和内容:

1.文化考试时间:2020年7月7日。组织实施文化考试、评卷、文化成果评卷、自愿申报等。均由省考试院按照《贵州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普〔2020〕16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2.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由学院组织,满分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专业考试参考书目见文末相关阅读

(3)8月7日,网上文化成绩考生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书》)到贵州商学院尚文楼A109室进行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试不能提供毕业证的,按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4)学院将审核考生的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本科招生专业对口专业的要求。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院对口专业要求的,报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5)专业考试时间为8月8日。在准考证上显示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学院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和专业考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对生源不足的专业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十条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全省合格线;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考试成绩再一样,会根据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一条已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执行。发现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疾病的,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院“院对院”的相关通知和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关注并配合相关工作。考生对因个人信息不准确而未能按学院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宜或影响录取等问题负责。

第七章收费标准和奖学金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

第十四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此外,学院还设有学院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被录取的大学新生可按政策到原籍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院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救助等多种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在我院入学的特困户子女,将按照国家扶贫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教育和扶贫救助。

第八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相应级别的贵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并相应印制。按照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相应的学科学位证书。

第九章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娟

电话号码(传真):0851-84874637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大学网站:http://www.gzcc.edu.cn

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嘉镇第26大道1号

学院邮编:5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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