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管理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29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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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专升本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

第四条学校招生应当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6条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八级学校:本科

第九条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巷路3500号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邮编:250100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山东管理学院设立普通专科到本科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全过程,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计划审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大专生招生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报考要求: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准入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严格执行本科招生录取规则。高级院校推荐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自荐考生参加专升本统考,达到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另加招生计划录取。

免试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已建卡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外语:各专业外语不限。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在大学学习期间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且在报考前未解除纪律处分的,2021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招生信息网规定的渠道及时公布,并将录取通知书发送给考生。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补贴、减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学〔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招生新生,入学后不能转入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由我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必须填写为“× ×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八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印刷出版高考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保留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追究非法招生和宣传活动的个人或机构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学校网站: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88617797

传真:(0531)88960001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巷路3500号邮编:250357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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