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2017]31号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工作
关于“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有相关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湘教发〔2015〕4号〉的通知》,为确保2017年“校改大”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靠前,建立合作关系。2015年“推荐机构”与“接收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期限如有变更,由“接收机构”报我部高等教育司备案。合作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接收的专业、规模和数量、专业之间的对应关系、协议的限制以及协议解除后的善后处理。这项工作必须在二月底前完成。
第二,细化推荐要求。“接收机构”可根据《关于湖南省“专升本对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和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协议中明确推荐条件、标准和考核办法。“专升本”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医学专业应保持不变(中医骨伤专业除外,该专业升级时对应中医本科专业)。3月10日前,在“湖南省专升本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完成相应的专业工作。
第三,组织学生报名。“推荐院校”根据合作协议和“专升本”实施方案,积极宣传和组织学生报名。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向所有学生发布,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3月15日至25日,学生网上报名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完成。
第四,查看注册信息。“推荐院校”严格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确认推荐名单。“接收机构”认真审核合作院校提供的“湖南省高等教育院校对大学学生推荐名单”(附件1),确认后进行汇总,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院校对大学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4月20日前上报湖南教育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宇易。推荐名单和汇总表必须以纸质和电子版提交,同时提交“专升本”需求计划。经批准的推荐名单将于4月底反馈给“接收机构”。
宇易的电话:0731-84402930,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11号,电话号码: 371250611.
五、组织选拔考试。“接收机构”根据我部批准的推荐名单组织选拔考试,不接收未经批准或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专升本”考试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不及物动词确定报名名单。“接收机构”根据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按规定的择优比例确定报名名单,于6月15日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司进行考试。考试需提交的材料:本科学校“专升本”报告(加盖学校印章)、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注册汇总表(附件4)。我办将在6月30日前将批准的报名名单反馈给“接收机构”,然后学校将向通过报名考试的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所有环节必须按要求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拨打0731-84714932与我办高教部张林联系。
湖南教育厅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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