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发[2010]1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情况的通知》(教高函〔2010〕2号)、《关于公布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度增设本专科专业的通知》(湘教通〔2010〕91号)、《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招生专业目录》(湘教发〔2009〕17号)、《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09〕550号)等文件编制。
二、各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制订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书等各项工作中,都必须以《目录》公布的专业名称、学制年限为准。未经教育部或我厅备案、批准,或本《目录》未公布的专业,各校不得安排招生。凡违规安排招生的,不得进行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招生学校负责。
三、各高校在《目录》公布的本专科专业内,可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从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在专业教学计划内,自主确定专业方向,但不能以一个专业作为另一个专业的专业方向。专业方向不能作为编制招生计划的依据。
四、《目录》中师范标识栏内标有“S”的为师范类专业,标有“J”的为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凡标有“J”的专业,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招收师范和非师范学生的人数。
五、《目录》中备注栏内标有“艺”的专业为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未标有“艺”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六、专业代码中标有“*”号的专业是原教育部审批专业,标有“Y”的是工科引导性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标有“W”的是专业目录外专业, 标有“S”的是试办专业。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链接:《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招生专业目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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