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363号)精神和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方案》(湘教考自字[2009]4号)的要求,经相关市、州教育行政和自考部门的初审及我院复审,拟对符合社会助学资质的机构准予登记,现将助学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此期间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我院反映。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联 系 人:李欣桥,联系电话:0731-82296682(兼传真)。
附: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登记名单》(第一批)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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