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12-05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9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9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个专业门类报考。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凭资格审查表),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  4、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1、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50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为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印发的《200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0742号)为准。  3、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  四、志愿填报  1、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自己报考的专业门类中选择学校和专业。  2、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分别填在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志愿栏内。  3、填报志愿时间、方式与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相同。  五、录取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层次分专业门类全省统一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类别录取,不得跨类招生。  3、参加全省职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增加20分投档。  4、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降分)的办法,比照《湖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0818号)有关政策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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