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8-08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湖南统招专升本集训营

第一章 总则

(一)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二)校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三)办学类型: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招生国标代码为10553,湖南招生代码为4333。

(五)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第二章 招生计划

2022年度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计划表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对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对应要求

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专升本”招生专业(详见本章程第二章)按照教育厅发布的《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要求,依据原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我校对应本科专业。

第五章 志愿填报与资格审核

(一)填报志愿。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定于3月22日至3月27日,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注册并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前4天考生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其中,未参加免试生预报名的考生不能填报免试计划。考生按照《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我校的1个对应本科专业。其中,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

(二)资格审核。

我校只认可经教育厅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核名单。如考生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考试


我校2022年”专升本”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体育、音乐术科考试时间:2022年5月14日体育术科考试地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体育馆音乐术科考试地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逸夫楼理论课考试时间:2022年5月15日考试地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致远楼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科目

免试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我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开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取得的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测试时间:2022年4月16日

测试地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致远楼。

第七章 录取

(一)免试生录取我校根据免试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4月25日前全部完成。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我校志愿的专升本考试及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将安排在6月10日左右进行。我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我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四)追加计划。如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我校将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追加部分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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