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
各相关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 一年一度的“专升本”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请各相关学校严格按照我厅《关于印发,lt;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gt;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规定,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并严格依序做好以下关键节点的工作。 一、 建立合作关系。“推荐院校”与“接收院校”2015年签订的“专升本”合作协议时效有变化的,需重新由“接收院校”统一报我处备案。合作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接收的专业、规模数量、本专科专业的对应关系、协议的时效及解除协议善后事宜的处理等具体事项。此项工作必须在2月底前完成。 二、细化推荐要求。“接收院校”可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gt;的通知》规定及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在协议中具体明确推荐条件、标准及考核方式等事项。 三、组织学生报名。“推荐院校”根据合作协议和本校的“专升本”实施方案积极宣传发动、组织学生报名,有关信息必须及时向所有学生发布,不得选择性地发布信息,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网上报名工作必须在3月15—25日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信息管理平台”上完成。 四、核查报名信息。“推荐院校”严格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确认推荐名单;“接收院校”认真审核合作院校提供的推荐名单并确认汇总, 五、组织选拔考试。“接收院校”根据经审核下达的考试名单组织选拔考试,不得接收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参加考试。“专升本”选拔考试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六、确定录取名单。“接收院校”根据考试成绩和制定的录取规则按规定的比例择优确定录取名单,于 请各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因学校工作不及时造成的遗留问题概由学校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中遇有疑问的,请及时与我处经办人张琳同志联系,电话:0731-84714932。 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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