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发[2013]18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 |
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在上一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基础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整理结果和新设专业审核备案的情况进行编辑。2013年,全省共有25所专升本备案新设78个成人教育专业(详见备注栏)。 二、《目录》中各专业的办学形式(如函授、业余等)由学校自主确定,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脱产学习的学生。本科专业可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收高升本和专升本学生。目录公布的学制为专升本和高起专最短学习时间,高起本学制最短学习时间为5年。 三、各专升本在印发招生简章、编辑招生计划、制定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等工作中,一律以《目录》公布的专业名称、学制年限为准。《目录》未公布的专业,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和违规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自行负责。 四、《目录》公布的本科专业,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自主确定专业方向,但不能以一个专业作为另一个专业的专业方向,专业方向也不能作为编辑招生计划的依据。 五、对今年备案新增的专业,各专升本应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强化质量保障措施,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办学水平。 附件: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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