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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 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参动[2009]6号,及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9]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专升本,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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