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建设的原则,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选拔机制,努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广东省关于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中国南方科技大学2021年综合评估招生指南》
中国南方科技大学2021年综合评估招生简章
一、登记对象
身心健康,志向远大,勇于承担责任,独立思考,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新高考省份必须选物理)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二、招生面积
计划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23个省(区、市)招生。
三、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0日-2021年4月30日(上海和浙江将于5月15日结束)
四、注册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注册步骤如下:
(a)在线注册
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报名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网上报名。
(2)上传报名资料
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要求填写和准备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并通过我们的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并确保上传的文件清晰可读。
1.学生注册申请表。
2.自己写的个人陈述(讲述自己的简历、爱好、理想等。),可以手写签名,也可以打印后签名,800字左右。
3.高中一至三年级历次期末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三年级最近2-3次模拟考试成绩(包括各科成绩、总分、年级排名,注明各科满分)。
4.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期末考试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证书,在全国生物、信息科学期末考试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证书(不要求)。
5 .证明自身特点和特长的其他获奖证书和材料。
动词 (verb的缩写)选择程序
2021年,我院继续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了以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成绩、专升本自主考试成绩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具体选择程序如下:
(1)初步评估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并于2021年5月中下旬完成了审核,公示了初评通过的考生名单。
(2)能力测试(机器测试)
通过初评的考生获得我校自主能力测试机考资格。我校将于2021年6月中旬举行全国统一机考。机器测试举办的各省(区、市)都有机器测试站点,机器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招生网站公布。
(3)能力测试(面试)
机考结束后,我校将通过招生网站公布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于2021年6月中下旬在各省(区、市)举行面试。
(4)体育学科测试
我们学校对取得综合测评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体育科目考试。测试原则上与面试同时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e)优秀记录政策
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参加我校的能力测试。机器测试分数是根据他们所在省份的实际最高分数来计算的。在只有面试的省份,面试分数按照所在省份的实际最高分计算。
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期末考试二等奖,或全国生物与信息科学竞赛期末考试一等奖的考生,参加我校能力考试,机器考试成绩按其所在省份实际最高分降低1.5分(百分制)。在只有面试的省份,面试分数降低1.5分(百分制)。
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三等奖,或全国生物、信息科学决赛二等奖的考生,参加我校的能力测试,其机考成绩根据所在省份的实际最高分降低3分(百分制)。只有面试的省份,面试分数会降低3分(百分制)。
六、应用说明
(1)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达到靠前批省级最低控制分(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报考我校的考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必须在高考前或在相应一批综合测评试点专升本中首先志愿填报我校(以省级招聘志愿填报文件为准)。
(三)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考25%,面试5%),高中学业成绩占10%(综合素质3%,高中水平考试7%)。考生综合得分100分。
综合成绩相同的,高考高分者优先;综合成绩和高考成绩相同的,我校能力测试高分者优先;如果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和我们学校的能力测试成绩一样,体育科成绩高的优先。
(四)综合成绩高中水平考试成绩根据各省(区、市)提供的高中水平(资格)考试科目成绩进行评分。在高中水平(资格)考试成绩以成绩形式呈现的省份,A、B、C、D年级成绩分别为7分、6分、5分、4分,高中水平考试考生成绩= (∑各科目成绩)÷科目数。
对于高中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的省份,考生高中水平考试成绩= (∑各科成绩)÷ (∑各科满分)×7分。在高中水平(资格)考试成绩仅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呈现的省份,考生高中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满分7分。
七.补充规定
(1)我校在上海、浙江两地开展的招生综合评价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按照另行制定的招生简章进行。
(二)我校招生工作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也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考生的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或者隐瞒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认定为国家教育考试作弊。我校取消相关招生资格,并通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学和裁判员要认真核实发放的材料。如有欺诈行为,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我校不举办或与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我院微信群、QQ群等省(区、市)官方招聘咨询平台以招聘网站公告为准,或咨询当地招聘联系人。
(5)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不收费。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考试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6)本《通则》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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